1、保持镇定,不要害怕,尽管实际做起来不容易。
2、绝大多数癫痫发作在1~2分钟后就会自行停止,旁人是无法采取措施终止发作的。采取按压人中穴位等方法是无效的,所能做的就是在保证患者安全情况下等待发作结束。在患者抽搐时,不要试图用力按住患者身体,有可能导致关节脱臼、骨折或自己受伤
3、防止患者受伤。例如,把患者搬离开水池旁、高处、楼梯处,解开尤其是颈部过紧的衣扣、项链,帮助摘下眼镜,移开患者附近的尖锐物体。帮助患者躺下,在患者身体下面尤其是头颈部下方垫上柔软物体等;如果患者在站立时发作,应扶助和引导患者,防止患者突然倒地或走向危险地段等。
4、不要往患者口中放任何物体,不要试图喂水、喂药和其他食物;尤其不要将手指放到患者口中。将患者翻转至侧卧位,这样口中分泌物就可以顺着口角流出来,可避免误吸入气管;这种体位还能防止舌头向后坠、堵住呼吸道。不必担心舌头会被吞咽下去,反而伸进口中的东西很容易导致患者窒息或咬伤他人手指。
5、复杂部分性发作,指伴有意识障碍的部分性发作,程度上轻重不一。很多患者伴有一些似乎有目的性的动作或行为,我们称之为自动症。例如,手部反复做某个动作、原地转圈、行走或奔跑等,都是自动症的具体表现。复杂部分性发作时,患者身体受到外伤的可能性不大,1-2次的短暂发作也不会损害大脑;反复或持续的发作则可能引起轻度记忆力下降,严重脑损伤是很少见的。因此,目击者采取静观其变的方法即可。可以轻声呼唤患者的名字。不要限制患者的动作或作为。除非很有必要,例如,在患者发作时,对于反复用手搓揉衣角的行为,在一旁看着即可,没有必要上前按住患者的手。但如果患者要用手摸明火或热水壶时,就应以适当方式阻拦。有些患者在发作时或发作后可能起来走动甚至奔跑,这时就应注意看护了,尤其处于在有潜在危险的境地时,例如,楼梯口、高处、繁华街道、铁路旁、车站等地方。
6、水中犯病有较大的危险,如果处理不当,容易造成严重后果。当发现有人在水中犯病时,应注意:扶住患者头部,保证其头面部一直在水面以上;尽快把患者从水中转移出来;移到安全地带后,立即判断患者有无呼吸和心跳。如果没有,立即实施心肺复苏术并呼叫急救车。即使患者看起来状态良好,也建议到医院彻底检查。
7、如果发作持续不停(>5分钟),或患者出现反复发作(≥2次),并且不抽搐时头脑也不清醒时应及时呼叫急救车,以便尽快应用药物来终止发作。
8、发作结束后,患者可能躁动不安,只要其行动没有危险,就不要限制患者的动作或行为。许多患者头脑并不马上清醒,可能会本能地伤害如何限制其活动的人。由于口中有许多分泌物或有可能出现呕吐,为防止窒息或误吸,需要继续保持侧卧位。发作停止后如果患者一直不清醒(在15分钟内没有恢复意识者),应呼叫救护车。
9、发作后可以通过类似如下的问题来帮助判断是否恢复:“您叫什么名字?”“这是什么地方?”“现在几点了?”“今天是星期几?”“刚才发生什么事了?”等等。
10、目击者在事后应该如实并详尽的告诉患者到底发生了什么。有些患者发作时意识丧失,事后就不能回忆起刚才发生了什么;还有些患者只在睡眠中犯病,也可能不记得犯病的具体表现。旁观者需要如实叙述,如什么样的抽搐?持续了多长时间?抽搐之前和之后患者有什么表现?等等。这样做有许多好处:当患者独自一人就诊时,可以向医生提供非常有用的信息,对癫痫诊断、发作分型、药物选择等都有重要意义;可以指导患者在生活方式上做些调整;如实告诉后,患者及周围目击者在下次发作时就不至于胡乱猜疑,可减少焦虑及恐惧感;生活可以变得更有计划性,也可以提前准备一些必要的防护措施。
尽管大发作时患者看起来很痛苦,但实际上患者并不能感知到。只有在发作后,随着意识逐渐恢复正常,患者才可能知道刚才已经犯病了。如果目击者不告诉,有些患者根本不知道自己犯过病。
大发作后,患者常感到全身很累,困倦明显,需要睡上几个小时。患者还可能发现舌头或嘴角被咬伤、肌肉酸疼、头疼或外伤等,可以考虑使用一些止痛药对症治疗。但如果疼痛明显,就应就医以排除关节脱臼或骨折。有些患者在发作后会短时发烧,通常是肌肉剧烈抽动的结果。如果体温过高(大于38.8摄氏度)、持续时间过长(大于6小时),建议咨询一下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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