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视是指视觉发育期内由于异常视觉经验引起的单眼或双眼最佳矫正视力下降,眼部检查无器质性病变。
异常视觉经验又称“危险因素”,是弱视发生的病因,是弱视诊断的必需条件。
我们可以用“危险程度”来表示危险因素对弱视影响(发生率及严重程度)的大小,这对弱视的诊断与预后判断有指导意义。
一、危险因素与危险程度
1、单眼与双眼:弱视的发生机制主要是好眼对弱视眼的抑制作用,所以单眼屈光异常(屈光参差)的危险程度明显大于双眼屈光异常。
2、屈光性质:远视性屈光异常危险程度大于近视性屈光异常。
3、屈光度数:屈光度数(包括散光)的高低与危险程度正相关。
4、散光轴向:在相同性质和度数的散光中,散光的轴向与危险程度有关,其严重程度一般是:斜向散光>逆规散光>顺规散光。
二、危险因素分级
1、高危因素:>80%的可能性引起弱视,且一般为重度弱视。包括高度远视(单眼);
2、中危因素:40-70%左右的可能性引起弱视,且一般为中度弱视。包括中度远视(单眼)、中高度远视(双眼、、远视散光、超高度近视;
3、低危因素:<30%的可能性引起弱视,且一般为轻度弱视。包括低度远视(单眼)、中低度远视(双眼)、近视散光、高度近视;
4、一般不导致弱视或仅导致极轻度弱视:低度远视散光、中低度近视散光、双眼低度远视、800度以下的高度近视。
举例
单眼+7.0D可导致重度弱视;
双眼+7.0D可导致中度弱视;
+3.0D散光可导致中度弱视;
-2.0D散光可以不导致弱视。
三、对于危险因素的一些说明
1、本文讨论的危险因素仅指屈光异常,不包含单眼斜视及形觉剥夺;
2、危险程度及其分级仅是笔者的经验,可能并不准确;
3、危险程度是个概率性概念,仅说明发生弱视及严重程度的可能性大小,并不体现在任何单一病例中。例如,临床上也可偶见单眼+6.0D未经治疗却没有发生弱视的病例;
4、相同程度的危险因素在不同患者造成的“后果”并不相同,同理,相同“后果”并非由相同程度的危险因素所致。
说了这么多,那识别危险因素及其危险程度有什么用呢?
(一)有助于进一步明确弱视诊断
1、存在危险因素,且危险程度与弱视严重程度一致的,诊断明确。后两者不一直的,例如中低度的近视散光(低危因素)引起重度的视力低下(重度后果),应积极查找其他危险因素或否认弱视诊断。
2、存在低危因素的低龄幼儿,如果双眼程度相当的轻中度视力低下,可以暂不下弱视诊断,观察即可。
(二)判断弱视治疗的预后
危险程度可以判断弱视的预后,危险程度越高,预后越差,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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