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状腺癌的最初记载始于18世纪末,1946年首次开展放射性碘治疗,从而结束了长达一个半世纪的手术作为肿瘤治疗的唯一有效手段的历史。目前,甲状腺癌放射性碘治疗在国内外已有50多年的历史,但遗憾的是很多甲状腺癌患者对放射性碘治疗仍是那么的陌生,甚至一些医务工作者对此也是了解甚少。
甲状腺是人体的一个内分泌器官,分左右两叶,位于气管两旁,它能产生甲状腺激素,以满足人体的需要,碘是合成甲状腺激素必需的物质之一,碘-131(131I)为一种放射性药物,是碘的同位素,与碘具有相同的化学性质,但与普通的碘不同,它能发射出用于显像的γ射线和用于治疗的β射线,从而发挥诊断和治疗的作用。甲状腺癌患者口服碘-131后,病灶能高度摄取碘-131,通过病灶内碘-131发射出的β射线,可以有效的杀灭肿瘤细胞,这种治疗方法就叫做“放射性碘治疗”。但不是所有的甲状腺癌患者都可以用放射性碘治疗,甲状腺癌一般按病理类型分为乳头状癌、滤泡状癌、髓样癌和未分化癌四种类型,乳头状癌和滤泡状癌统称为分化型甲状腺癌,放射性碘治疗只适用于分化型甲状腺癌,甲状腺髓样癌和未分化癌因不具备摄碘-131功能,因此,不适合用放射性碘治疗。
或许我们会问,既然碘-131可以治疗甲状腺癌,那是不是就可以不用手术?答案是否定的。甲状腺癌的首选治疗依然是外科手术切除,而放射性碘治疗仅是术后的进一步治疗,二者之间是先后关系,因分化型甲状腺癌恶性程度不高,预后较好,目前国内外关于该手术的切除方式存在着很大的争议,有部分切除、一侧腺叶加峡部切除、全切、次全切等,但在放射性碘治疗前,必须先行甲状腺全切除术或次全切除术,这一点是至关重要的。根据国外最新的甲状腺癌治疗指南,绝大部分甲状腺癌患者都应在手术切除后进行放射性碘治疗,尤其是有淋巴结、肺、骨等远处转移时,术后放射性碘治疗是首选,其意义在于:一、碘-131可清除术后残留的甲状腺组织中难以探测的微小甲状腺癌病灶,以降低复发和转移率;二、放射性碘治疗后的碘-131全身显像,可以发现其他影像学检查未能发现的新的转移灶;三、通过测定血里的甲状腺球蛋白(Tg),监测有无复发或转移,既灵敏又准确,便于随访;四、局部或远处转移灶(如肺、骨、脑等)经多次碘-131治疗后绝大部分效果好,可见病灶明显缩小,症状减轻,提高生活质量,部分患者可以治愈。虽然放射性碘治疗有诸多的意义,但甲状腺癌也不能过度治疗,部分低危患者或早期患者(如微小乳头状癌等)手术后随访就可以了,无需进一步放射性碘治疗,更不宜外放疗或化疗,因分化型甲状腺癌本身对化疗和外放疗都不敏感,疗效差,只有在放射性碘治疗无效时才考虑放疗或化疗。
放射性碘治疗是目前唯一有循证医学依据的治疗方法之一,既是一种内放疗,也是一种靶向治疗,治疗方便,无创伤性,疗效好。但治疗前仍需进行一定的准备工作:首先,手术切口愈合好,避免放射性碘治疗后引起感染,愈合困难等;其次,为了使病灶摄碘能力增强,治疗效果好,需忌碘饮食(不要吃富含碘的食物和药物)和停用“优甲乐”(甲状腺素替代治疗的一种药物)四周左右。放射性碘治疗后需终生服用甲状腺素(优甲乐)替代治疗,以补充人体正常的生理需要,且抑制肿瘤复发。对于仅仅甲状腺手术切除的一种辅助治疗,一般放射性碘治疗1-2次即可达到治愈的目的,若有颈淋巴结转移或肺、骨、软组织等远处转移时,可能需要多次放射性碘治疗,每次治疗的间隔时间需4-6个月,间隔时间不宜过短也不宜过长,治疗次数无限制,最终目的是无瘤生存。
事物都有两面性,放射性碘治疗也不例外,它有治疗疾病的一面,也有影响他人的一面。因碘-131是一种放射性药物,患者口服大剂量碘-131后,聚集在病灶内的碘-131会发射出大量的γ射线,从而对周围人群产生一定的电离辐射,故放射性碘治疗必须在专用的特殊防护病房进行住院治疗,只有待体内的碘-131经衰变和排泄后降低到符合国家放射防护的要求后,患者才能出院。目前,浙江省肿瘤医院核医学科拥有放射性核素治疗的专用病房,病房设备齐全,标志着浙江省肿瘤医院成为国内仅有的数家,浙江省内唯一一家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正规放射性碘治疗医疗机构。
“甲状腺手术切除+放射性碘治疗+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是分化型甲状腺癌标准的治疗模式,也是主流的最合理的。甲状腺癌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我们不要被黑暗蒙蔽了双眼,放射性碘治疗,如同最明亮了光,照耀着我们前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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