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肝病,是孕妇较常见的病症,但其也如心脏疾患的病人怀孕一样,属高危产妇范畴。通常由于正常妊娠,肝病可有一定的生理改变,妊娠出现明显并发症时,剧吐、先兆子痫、子痫等可引起肝损害。妊娠还可诱发某些特有肝病,如妊娠肝内胆汁淤积,急性脂肪肝等。最不可忽视的是我国诺大的“肝炎患者基数”,到了婚育年龄,妊娠使她们的肝脏炎症雪上加霜……但无论何种原因,妊娠合并肝病或肝病基础上的妊娠,均有增强孕妇消耗,易引起流产或早产,并致胎儿死亡,足月妊娠分娩时,更易引起凝血功能障碍,大量出血不止。因此妊娠中晚期肝病易趋于重症,母婴病死率均高。
由于客观的历史原因和医疗布局,医疗水平的不平衡,妊娠合并肝病的求医问诊处于极为不便的境地。特别是在广大的农村地区,不少综合性医院或妇幼保健机构无传染科或肝病专科,有传染科或肝病专科的医院又缺乏妇产科和新生儿病区,这给诊断、治疗和追踪观察带来极大的困难。因此建立完善的、规范的妊娠肝病诊治体系(机构),对患者的诊断、鉴别诊断以及治疗(包括分娩方式)进行严格的探讨和研究,对降低死亡率,确保母婴安康是极其必要的。
一、诊断和鉴别诊断的问题
妊娠肝病是妊娠有关的肝病还是妊娠期合并肝病,早期诊断是重要的,入院后由肝病科和妇产科共同会诊,将检查结果和资料进行分析,作出最后诊断选择合理治疗,保胎与否及分娩方案确定具有决定意义。文献报道:早期妊娠肝病的预后一般较好,但中晚期妊娠肝病则相对较重,预后欠佳。而中晚期妊娠肝病中,以病毒性肝炎为多,约占60%左右,妊娠特有肝病,如急性脂肪肝,胆汁淤积等占10%左右,其他类型肝病占30%左右。尽早明确诊断,是争取良好预后的关键,暂时难以诊断的,必须在严密的临床观察措施下,作为胎儿监测,作为严密观察,并按严格的程序进行评判,以期尽早明确。当然有的明确诊断需时间和手术、活检等。我们曾经见到一例妊娠肝损的患者,产程中大出血,经剖腹探查和肝组织活检确诊为肝血管瘤与宫颈粘连破裂所致;另一例诊为重症肝炎的妊娠患者,经剖宫产时的肝组织活检,确诊为淤胆型肝炎。
二、ALT、BIT、白蛋白和PT的诊断意义
妊娠肝病患者的ALT水平升高是共同的特征,以肝炎组或非肝炎组的ALT、AST结果分组处理p值,p值大于0.05,故无明显差异。故两者在肝炎和非肝炎妊娠中,诊断意义欠佳,这就是单纯靠酶学诊断给临床带来的困难原因之一。
以胆红素的高低来看,肝炎和非肝炎的妊娠患者虽有一定区别,肝细胞性黄疸,BIT往往较高,除了与妊娠胆淤的鉴别尚有困难以外,其余一般皆无特殊问题,肝炎妊娠组和非肝炎妊娠组的胆红素经统计学处理,p<0.05,故两组胆红素的高低有明显差异。如将胆红素的增高再参考PT值,可对重型肝炎作出初步的诊断和预后判断。这对于及时制定是否立即终止妊娠、以何种方式终止妊娠是有参考价值的。
白蛋白降低可见于正常妊娠,但其下降幅度一般小于5%,从肝炎妊娠组和非肝炎妊娠组蛋白变化的统计结果看,p<0.01,有非常显著的差异,ALB的明显下降是各类肝炎妊娠患者的一个显著特点。因此,对于白蛋白必须加强动态观察,并关注其下降幅度。凝血酶原时间作为一个客观指标,可用于判断肝脏凝血功能情况及肝病的预后,于非妊娠期的肝炎相似,肝细胞储备、合成功能明显下降,对生产的预后有极大影响。此值可折算成凝血酶原活动度,若参考纤维蛋白原则更有意义。除个别妊娠淤疸症和肝硬化的PT值稍有延长外,多数非肝炎的妊娠肝病病人PT均正常,有显著差异。PT延长于胆红素
三、治疗方案及选择
治疗采用针对病因的中西医结合治疗,中医方面推崇于“产前宜凉,产后宜温”的原则。对孕妇施以“疏理、化湿、和中、安胎、清热、降酶、温补”等多种方法,用药过程中尽量避免香燥走窜,湿热行气,活血逐淤等药味,以防出血,早产。产后则酌情运用温补,活血,退黄之品,加强对肝脏及全身的支持与呵护。
妊娠肝病患者往往以转氨酶升高为主要表现,因此用甘草酸二铵或肝炎灵针降酶作为主要常规用药。但通过我们认为必须的严密观察,加强包括其后对待产及产后人群的随访和监测。
分娩方式与预后的关系:通过对妊娠肝病患者临床症状和客观检查指标分析观察,胎儿发育情况允许的情况下,自然分娩应该是最佳选择。但是在肝脏功能进一步损坏,出现凝血机制障碍,肝肾功能减退,全身情况较差,危及胎儿及母婴的生命的情况下,终止妊娠,成为首要任务,是否立即终止妊娠,用什么方式终止必须视情况而定。一般而言,胎儿的呼吸、排泄等依靠母体来完成;孕妇的热量需求骤然增大,蛋白、维生素和必须元素需求量增加;各种性激素的分泌有碍于肝脏对脂肪的运转和胆汁排泄;分娩时孕妇紧张,饥饿,肾上腺素分泌增多,糖原储备下降;此时出血、麻醉等因素均可进一步加重肝脏损害。客观地说,妊娠胆淤症易使孕妇早产、产后出血,使胎儿早产、宫内窘迫;急性脂肪肝对母婴的死亡威胁最大;肝硬化的孕妇极易出血、产后大出血,并使胎儿流产、早产或死亡;慢性活动性肝炎的孕妇极易转变为重型肝炎,胎儿早产死亡的危险不容忽视;至于妊娠毒血症、子宫破裂等除非掌握早期剖宫产的指征,否则母婴死亡率也会增高。因此,把握好分娩方式至关重要。然而在理论上多数医者持“稳妥、安全”的观点认为:除非极个别重症病人,一般应予自然分娩。但从肝病患者的病情发展趋势看,继续妊娠非但等不到肝脏的功能改善,反而使肝脏负担进一步加重,蛋白糖原储备急剧下降,凝血机制严重障碍,肝损害将不可逆转,危及母婴两条生命。此时如以“稳妥、安全”而不敢冒手术的风险而等待自然分娩,那将是一个遗憾。用什么方式终止妊娠,没有统一的模式和本本规范,在严密观察病情的基础上,必须根据病情变化、肝损程度及胎儿在宫内的情况等作出抉择。如行剖宫产甚至应作好切除子宫的准备,这是切合实际的最佳选择。
四、值得商榷的问题
妊娠合并肝病的临床诊断符合率提高必须有严格的诊断程序、通过肝病科和妇产科医生的共同努力。妊娠重型肝病的处理,积极比保守等待好;在加强内科支持的基础上,及时地以剖宫产终止妊娠,有利于降低死亡率,提高母婴成活率,但也有不少值得商榷地问题。当妊娠急性脂肪肝与妊娠重型肝炎的临床鉴别尚有一定困难时,除借助于病毒指标测定,CT、B超的早期检查和分析临床特点以外,肝活检是必要的。但是对于高胆红素、凝血酶原时间明显延长和活动度下降的病人来讲,肝活检却是困难的,也是有争论的。不少资料对围产期肝病患者作了经皮肝穿后,提示肝穿前初诊确诊总符合率为61.24%,肝穿后提高为90.69%。但也有资料认为妊娠期肝病病理特异性差,诊断时必须密切结合临床资料。肝穿毕竟有创性,除非特殊需要,不宜普遍开展,且肝病的病理不能区别肝炎的病原,光、电镜对ICP的提示作用均不理想。如将临床资料和病史、体征以及剖腹产时对肝脏形态等观察,则将更有利于诊断符合率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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