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临床常见的肿瘤过度治疗
1.1手术过度
作为绝大多数恶性肿瘤的首选治疗方法的手术强调彻底和根治。所谓根治性手术即不但要把肿瘤完全切除,同时还应包括肿瘤周边适当的正常组织。考虑到恶性肿瘤常常无明确的界限,以及易出现邻近淋巴结的转移,许多医生认为肿瘤的手术范围应越大越好,有时甚至不惜切除一些重要器官,结果导致创伤加重,并发症增多,甚至危及生命。如对于年轻的宫颈原位癌患者,许多单位盲目扩大手术范围,行广泛子宫切除加盆腔淋巴结清扫术,不但易引起血管、神经和输尿管的损伤以及下肢浮肿等严重并发症,而且会严重影响患者的生活质量(quality of life,QOL)。然而临床研究表明:宫颈原位癌不存在淋巴结转移问题,根本没有必要施行根治术,只要行LEEP宫颈锥形切除术即可。Hundahl等报道在5 583例甲状腺癌病例中,分化好的甲状腺乳头状腺癌和滤泡状腺癌Ⅰ、Ⅱ期病例占70%以上,但有50%-60%的患者做了甲状腺全切除术。其中不到30%的病例有多中心病变就切除全部患者的甲状腺,造成严重的后遗症。
1.2放疗过度
放疗对许多恶性肿瘤有良好的治疗作用,如宫颈癌、鼻咽癌等。放射治疗在杀灭肿瘤的同时,对肿瘤周围正常组织也有损伤,特别是不为人们所重视的远期慢性损伤,对人体危害更大。有的医疗单位放疗设备只有单一的一种,也缺发对放射治疗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进行有效监测的设备和手段,加上临床医师为求治愈不考虑患者以往的放疗情况和放疗反应,给予较大的放疗剂量,往往造成肿瘤得到了控制,但患者出现严重的放射性损伤,如放射性肺炎、肺纤维化导致患者呼吸功能严重下降;宫颈癌患者盆腔放疗后引起阴道狭窄、放射性肠炎,甚至出现膀胱阴道瘘、直肠阴道瘘,会给患者生活质量带来巨大的损害,这些并发症对患者身心造成的痛苦,远远超过了肿瘤本身。
1.3化疗过度
化疗是恶性肿瘤治疗最常见的手段之一,化学药物通过影响细胞DNA的合成与复制,达到杀死和抑制肿瘤细胞生长繁殖的目的。然而,到目前为止,绝大多数抗癌药物缺乏选择性,在杀伤癌细胞的同时,对正常细胞也造成损伤和破坏,会引起一系列毒副反应。
2003年美国临床肿瘤学会(ASCO)公布的《不可切除的非小细胞肺癌治疗指引》明确指出:进行放化疗的Ⅲ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化疗的周期数在2个-4个之间;对Ⅳ期病人,化疗应停止在4个周期,即使化疗有效,也不应超过6个周期。美国哈佛大学医学院肿瘤专家厄尔在2006年度ASCO年会上指出:越来越多的晚期癌症患者临终前还在接受化疗或其他对身体损害极大的治疗。厄尔和同事对1991年-2000年死亡的215488名癌症患者的最后治疗状况进行了调查,他们发现,在1993年有近10%的晚期癌症患者在临终前两周还在接受化疗,到了1999年,这个数字增加到了近12%。该调查还显示,临终前1个月在ICU(重症监护室)接受化学药物治疗的比例从7.8%增加到了11%。
2、杜绝过度治疗,重视姑息治疗
2.1杜绝过度治疗
医学的目的(the goals of medicine,简称GOM)研究早在80年代被提出,在WHO支持下的十四国国际研究小组警告:“目前医学的发展是在全世界创造供不起的、不公正的医学”;“现在许多国家已经走到了可供性的边缘”。临床上对于无治愈希望的肿瘤患者的治疗原则应是:对每一种治疗措施给患者带来的利弊做出权衡,要遵守“作好事并减少损害”的伦理原则;医生要协助患者“理财”,要让患者“看紧钱包”,选择“效价比最高”的检查和治疗。其意义在于尊重生命,体现人文关怀,让医保制度发挥最大公益性,合理分配和利用医疗资源,体现社会公平的原则。
当前,对肿瘤的过度治疗已成公害。这一现象的出现原因很复杂。其中,信息知晓的不对称是一个主要原因,临床工作中或多或少存在着对患者有意无意隐瞒真实情况的倾向。其动机有时是善意的,有时未必是善意的。要全面看待统计学结果,克服“统计学崇拜”。
2.2重视姑息支持治疗
20世纪对恶性肿瘤“严防死守”的“阵地战”代价巨大,越打越艰苦,医生和患者都是且战且退,屡屡受挫,渐露颓势。这使我们认识到:现行的根治性治疗手段对延长肿瘤患者生命并无肯定的疗效,治疗目标应以减轻痛苦,提高生活质量为主,而不只是延长生命,在“活得长”和“活得好”之间必须做出选择时,宁可选择后者。现在,是让姑息支持治疗走向前台,成为主角的时候了。
姑息治疗不仅实施于肿瘤的晚期,还应尽早地用于疾病的早期,与手术、放疗、化疗等手段相结合,让患者有一个良好的心理状态、营养知识、诊疗常识,同时缓解疼痛及其他造成痛苦的症状。对晚期患者应全身心照顾,使其在病情缓解时尽可能地主动生活,既减轻家庭及社会的负担,也使患者获得道义与精神、心理的满足;在病情进展进入终末期时,应给家属提供一个照护系统,为妥善地照顾患者提供技术支持;在患者去世后,协助亲友正确处理后事,让亲友平稳度过居丧期。总的目的是,肯定生命,并把死亡看成一个正常的过程,提高患者的生存质量,尽可能对疾病过程起到正面的积极影响。
2.3发挥中医药治疗特色
中医药学是一个伟大的宝库。中医药在肿瘤治疗方面也有其独到之处。某些中药虽然对缩小肿瘤肿块的作用并不十分理想,但与现代治疗方法结合应用却能取得良好的疗效。中医药在肿瘤治疗的全过程中均可发挥积极的作用,如中药中许多具有扶正、提高免疫力功效的药食两用植物,高危人群长期服用有助于预防肿瘤的发生及术后复发;在放、化疗时,服用中药可减轻毒副反应,提高临床疗效;对不能耐受放、化疗的患者,服用中药在起到一定抑癌作用的同时,对一些并发症如黄疸、腹水、疼痛等也有一定的疗效,尤其在改善患者生存质量、延长生存期方面更具有独到之处。但人们习惯认为,中医药在肿瘤治疗中的作用只是在西医没有办法时调理调理而已,仅仅是一种辅助措施。正是由于这种认识上的不足,导致对其投入不够、研究不深,不能全面、有效地发挥中医药在肿瘤防治领域的特色和优势。
2.4让晚期肿瘤患者“优逝”
应对患者和家属进行合适的“死亡教育”。我们曾长期片面强调“癌症不等于死亡”,使“如何面对死亡”的宣传教育缺位。癌症不等于死亡么?既然我们每个人都在“向死而生”,为什么偏偏让癌症患者回避死亡这个话题呢?这个带有文学色彩的口号的提出,用心是善意的,有时也能发挥积极作用,但效果未必总是很好。
我们在用“癌症不等于死亡”的理念鼓励患者的同时,还应避免患者由此产生一种不切实际的期望,由于对死亡的来临缺乏准备,在死亡结局即将出现的时候变成恐惧和抱怨,甚至把医护人员“善意的谎言”误判为“恶意的欺骗”,带着一种怨恨和失望离开这个世界。我们应当让患者知道,不论医学有多发达,还是有很多疾病和痛苦没有适当的办法治疗;但是不管有多么困难,不管有什么事情发生,医生、护士都会陪伴在他身边,向他伸出援手,为他减轻痛苦,成为他最信任的、陪伴他走完最后人生旅途的人。
死亡是一种伟大的平等,一切平等都是相对的、打了折扣的,只有死亡不是。我们追求的是“优生优逝”,让患者活得愉快舒适,死得无痛苦、有尊严。“由生向死”只是生命两种不同形态的一个优雅的转身,我们应尽力协助患者让这个转身更从容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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