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甲减
妊娠临床甲减是一定需要治疗的,推荐口服左旋甲状腺素(LT4)治疗;
为避免妊娠早期TSH升高,LT4治疗的甲减女性在准备妊娠前,须将TSH浓度维持在低于2.5 mIU/L水平;临床甲减的患者怀孕后需每天增加优甲乐的剂量30%左右,因为妊娠后甲状腺激素的需要量增加,直到妊娠20周达到稳态。
对于TPOAb 阳性亚临床甲减者,推荐给予L-T4 治疗。妊娠期亚临床甲减的治疗方法、治疗目标和监测频度与临床甲减相同。具体血清TSH 治疗目标:T1 期(妊娠早期即前3个月)0.1~2.5 mIU/L,妊娠中期T2期0.2~3.0 mIU/L,妊娠晚期T3 期0.3~3.0mIU/L。一旦确定临床甲减,立即开始治疗,尽早达到上述治疗目标。监测频度:临床甲减孕妇妊娠前半期(1~20周)甲状腺功能的监测频度是1次/4 周。
根据TSH 升高程度,给予不同剂量L-T4 治疗。当TSH >妊娠特异参考值上限,L-T4 起始剂量为50 μg/ d;TSH > 8.0 mIU/L,起始剂量为75μg/ d;TSH>10 mIU/L,起始剂量为100μg/ d。同时可根据TSH 的治疗目标来调整L-T4 剂量。
而对于亚临床甲减且TPOAb阴性的妊娠女性,指南不推荐也不反对使用LT4治疗;对单纯的低T4血症(TPOAb阴性)妊娠女性,指南不推荐常规使用LT4。
不建议TPOAb阳性的妊娠女性使用硒制剂。
口服左旋甲状腺素(LT4)保持母体的甲状腺功能正常不会影响哺乳。临床甲减孕妇产后即可将LT4剂量降至孕前水平,并在产后6周复查血清TSH水平,调整LT4剂量。
新生儿一般在出生后48小时到7天足底血TSH筛查,如果大于10-20mIU/L,需查静脉血TSH、TT4、FT4,血清TSH大于9mIU/L,FT4小于7.7pmol/L作为新生儿先天性甲减参考。
妊娠期甲亢
甲亢患者原则上甲亢好转停药后怀孕,如无法停药,可以考虑服药怀孕。
妊娠期甲亢T1期(妊娠早期即前3个月)推荐PTU(丙基硫氧嘧啶),T2、T3期(妊娠中、晚期)推荐甲巯咪唑,不推荐抗甲状腺药物(ATD)与LT4联用,除非治疗罕见的胎儿甲亢。需每4周监测血常规、肝功能、甲状腺功能调整药物剂量,通常妊娠晚期抗甲状腺药物需要减量。妊娠期不建议服用无碘盐。
因妊娠女性长期用普萘洛尔(心得安)会导致胎儿宫内生长发育迟缓、胎心过缓和新生儿低血糖,故不主张在妊娠期用β受体阻滞剂;
若妊娠女性有活动性甲亢或甲亢既往史,在妊娠20~24周须测定妊娠女性的甲状腺激素受体抗体(TRAb)浓度;
对于有哺乳需要的毒性弥漫性甲状腺肿(Graves)病患者,使用中等剂量的ATD较为安全(如丙硫氧嘧啶<300 mg/d或甲巯咪唑<20~30 mg/d);ATD应分次于哺乳后立即服用,但应监测婴儿的甲状腺功能。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