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现一:全面强直阵挛发作:癫痫大发作--癫痫大发作也叫强直―阵挛性发作,是最常见的发作类型,约占所有癫痫发作的81%。其表现:突然意识丧失、两目上翻、瞳孔放大、牙关紧闭、大小便失禁、面部苍白或青紫,可有猪叫(或羊叫)声,继全身强直痉挛,约几分钟全身抽搐后自然停止,口吐白沫或血沫(舌和口腔粘膜咬破时),最后肌肉松弛,病人呈昏迷或昏睡状态,脸色渐渐正常,神志逐渐清醒。
表现二:失神发作:每次发作2-15秒,不超过1分钟,每日数次至数十次。突然发生,突然终止。表现为言语及活动突然中断但不摔倒,两眼茫然凝视,偶尔上翻,有时面色苍白,无先兆。儿童失神小发作发病结束后,患者一般没有不良反应,可继续原来活动。
表现三:强直发作:突发的全身肌肉强直收缩伴意识丧失,使患儿固定于某种姿势,但持续时间较肌阵挛长,约5―60秒。常见到角弓反张、伸颈、头仰起、头躯体旋转或强制性张嘴、睁眼等姿势。通常有跌倒和发作后症状。
表现四:阵挛发作:表现全身肌肉发生节律性收缩,往往先从面部开始,因咀嚼肌抽动,可咬伤舌唇,在肢端逐渐呈现细微的震颤,幅度逐渐增大并延及全身,呈现间歇的屈曲痉挛,其频率逐渐减退,持续l~3分钟,最后在一次强烈痉挛后突然停止,在发作期常伴有心率加快、血压升高、唾液和汗液分泌增多、呼吸声粗大,唾液呈泡沫从口流出,有时混有血丝,并口吐血沫,瞳孔散大,小便失禁,甚至大便失禁等。此时瞳孔反射和各种深浅反射均消失。
表现五:肌阵挛发作:肌阵挛癫痫的病人可表现为突然头、颈、肢体或躯干肌肉的单次抽动,有时仅为一块肌肉或某些肌群的抽动。抽动后立即松弛,可以是一侧,也可以是两侧。轻度的肌阵挛只影响头或手。上肢抽动时可使手中的物体失落或掷出。较严重时,全身受到影响,站立时突然失去平衡而摔倒。坐位时可从坐的地方跳出。所以这种患者常在头额、鼻尖、口唇等处伤痕累累。通常是个别发作一次或在几秒钟内反复发作几次,临睡或刚醒时发作较多,甚或出现持续状态。肌阵挛发作常在1次抽动后,间隔几秒钟,继之连续抽动几次。在将要人睡或将要醒来时最易发生。
表现六:失张力发作:癫痫的失张力发作表现为全身肌张力的突然减低或丧失,导致突然跌倒。短暂的失张力发作持续仅1秒钟左右,意识丧失常不明显,病人跌倒后立即站起。失张力发作可持续一至数分钟,长时间发作,病人全身松软躺倒,凝视或闭目,无发声亦无运动性症状。失张力发作持续状态可表现为反复连续的失张力性跌倒,亦可表现为长时间的意识丧失伴全身肌张力丧失。
表现七:痉挛发作:这种发作最常见于婴儿痉挛,表现为同时出现点头、伸臂(或屈肘)、弯腰、踢腿(或屈腿)或过伸样等动作,其肌肉收缩的整个过程大约1~3秒,肌收缩速度比肌阵挛发作慢,持续时间较长,但比强直性发作短。
表现八:复杂部分性发作:可见于颞叶癫痫和部分额叶癫痫,有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往往有精神症状,常伴反复刻板的自动症。如吞咽、咀嚼、舔唇、拍手、摸索、自言自语等。
表现九:自主神经症状发作:如上腹部不适,呕吐,面色苍白,潮红,出汗,竖毛,瞳孔散大,肠鸣或尿失禁等。
表现十:精神症状性发作:可表现为幻觉、错觉、记忆障碍、认知障碍、情感障碍或语言障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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