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高血压疾病为多因素发病,可存在各种母体基础病理状况,也受妊娠期环境因素的影响。妊娠期间病情缓急不同,可呈现进展性变化并可迅速恶化。
(一)妊娠期高血压(gestational hypertension)妊娠 20 周后首次出现高血压,收缩压≥140mmHg(1 mmHg=0.133 kPa)和(或)舒 张 压 ≥90mmHg,于产后 12 周内恢复正常;尿蛋白检测阴性。收缩压≥160 mmHg和(或)舒张压≥110 mmHg为重度妊娠期高血压。
(二)子痫前期-子痫(preeclampsia-eclampsia)
1、子痫前期(preeclampsia):妊娠 20 周后出现收缩压≥140 mmHg和(或)舒张压≥90 mmHg,且伴有下列任一项:尿蛋白≥0.3 g/24 h,或尿蛋白/肌酐比值≥0.3,或随机尿蛋白≥(+)(无法进行尿蛋白定量时的检查方法);无蛋白尿但伴有以下任何一种器官或系统受累:心、肺、肝、肾等重要器官,或血液系统、消化系统、神经系统的异常改变,胎盘-胎儿受到累及等。血压和(或)尿蛋白水平持续升高,发生母体器官功能受损或胎盘-胎儿并发症是子痫前期病情向重度发展的表现。
子痫前期孕妇出现下述任一表现可诊断为重度子痫前期(severe preeclampsia):
(1)血压持续升高:收缩压≥160 mmHg和(或)舒张压≥110 mmHg;(2)持续性头痛、视觉障碍或其他中枢神经系统异常表现;(3)持续性上腹部疼痛及肝包膜下血肿或肝破裂表现;(4)肝酶异常:血丙氨酸转氨酶(ALT)或天冬氨酸转氨酶(AST)水平升高;(5)肾功能受损:尿蛋白>2.0 g/24 h;少尿(24 h尿量<400 ml、或每小时尿量<17 ml)、或血肌酐>106μmol/L;(6)低蛋白血症伴腹水、胸水或心包积液;(7)血液系统异常:血小板计数呈持续性下降并低于100×109/L;微血管内溶血[表现有贫血、黄疸或血乳酸脱氢酶(LDH)水平升高];(8)心功能衰竭;(9)肺水肿;(10)胎儿生长受限或羊水过少、胎死宫内、胎盘早剥等。
2、子痫(eclamgsia):子痫前期基础上发生不能用其他原因解释的抽搐。
(三)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既往存在的高血压或在妊娠20周前发现收缩压≥140 mmHg和(或)舒张压≥90 mmHg,妊娠期无明显加重;或妊娠 20 周后首次诊断高血压并持续到产后12周以后。
(四)慢 性 高 血 压 并 发 子 痫 前 期(chronichypertension with superimposed preeclampsia)慢性高血压孕妇,孕20周前无蛋白尿,孕20周后出现尿蛋白≥0.3 g/24 h 或随机尿蛋白≥(+);或孕20周前有蛋白尿,孕20周后尿蛋白定量明显增加;或出现血压进一步升高等上述重度子痫前期的任何一项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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