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Acute promyelocyte leukemia,APL)是一种有着特异基因与染色体核型改变的特殊类型急性白血病。临床表现凶险,起病及治疗过程中容易发生出血和栓塞而引起死亡。
近二十年来,由于全反式维甲酸(ATRA)及砷剂的临床应用,APL 已成为可以治愈的白血病之一。APL 易见于中青年人,平均发病年龄为 39 岁,流行病学研究证实国外 APL 发病率占同期白血病的 5.0%-23.8%,占急性髓系白血病(AMI)的 6.2%-40.2%。国内多位学者报道发病率占同期急性白血病的 3.3%-21.2%。
1、初诊患者入院检查、诊断
1.1 病史采集及重要体征
年龄。
此前有无血液病史(主要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骨髓增殖性肿瘤等)。
是否为治疗相关性(包括放疗、化疗)。
有无重要脏器功能不全(主要指心、肝、肾功能)。
1.2 实验室检查
实验室检查的目的是为明确诊断、治疗方案选择、疗效分析、预后分析和复发预测提供依据。
血常规、血生化和出凝血检查:
血常规: WBC、HGB、PLT 和白细胞分类的检测对于诊断和预后分析具有重要意义。
血生化:常规生化电解质、肝肾功能。
出凝血检查:由于 APL 极易发生出血,因此需要检测出凝血指标,如纤维蛋白原定量(Fg)、凝血酶原时间(PT)、活化的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纤维蛋白原降解产物(FDP)、3P 试验及 D- 二聚体。
血液、指(趾)甲和(或)毛发砷含量测定(不是必须项目)。
骨髓细胞形态学:
细胞形态学:以异常的颗粒增多的早幼粒细胞增生为主(比例 >0.300 即可诊断 APL),且细胞形态较一致,胞质中有大小不均的颗粒,常见呈柴y状的 Auer 小体。FAB 分类根据颗粒的大小将 APL 分为:
M3a(粗颗粒型):颗粒粗大,密集或融合染深紫色,可掩盖核周围甚至整个胞核;
M3b(细颗粒型):胞质中嗜苯胺蓝颗粒密集而细小,核扭曲、折叠或分叶,易与急性单核细胞白血病混淆;
M3c(微颗粒型):少见,易与其他类型 AML 混淆。
细胞化学: APL 的细胞化学具有典型特征,表现为过氧化酶强阳性,非特异性酯酶强阳性,且不被氟化钠抑制,碱性磷酸酶和糖原染色(PAS)呈阴性或弱阳性。
组织病理学:对于高凝状态下的 APL 患者可通过骨髓活检,在 HE 染色和组织化学染色下诊断。
细胞遗传学:
包括常规染色体和荧光原位杂交(FISH)检测。二种技术可检测约 90% 典型的 t(15;17)和约 5% 不典型易位,如 t(11;17)、t(5;17)、15q24 异常和 17q21 等。5% 的 APL 患者核型正常。常规染色体检测还可发现除 t(15;17)以外的染色体异常。FISH 可快速报告,利于尽早靶向治疗。
免疫分型:
多参数流式细胞仪(MPFC)检测,典型的 APL 表达 CD13、CD33、CD117 和 MPO,不表达或弱表达 CD3、CD7、CD14、CD64、HLA-DR、CD34、CD56。部分治疗后和复发的患者部分免疫表型发生改变,如 CD2、CD34 和 CD56 等。由于 MPFC 检测快速、特异、敏感,其可与实时定量 PCR(RQ-PCR)检测结合用于 APL 患者的诊断和微小残留病(MRD)的检测。
分子生物学:
PML-RARa 融合基因: RQ-PCR 可检出 99%APL 患者的 PML-RARa 融合基因,APL 患者 99% 存在着 PML-RARα融合基因,检测 PML-RARa 融合基因是诊断 APL 的最特异、敏感的方法之一,也是 APL 治疗方案选择、疗效分析、预后分析和复发预测最可靠的指标。但仍有 1% 的 APL 患者可出现假阴性。
基因突变:部分 APL 患者可伴有 FLT3-ITD 突变。
1.3 诊断
具有典型的 APL 细胞形态学表现,细胞遗传学检查 t(15;17)阳性或分子生物学检查 PML-RARa 阳性者为典型 APL(非典型 APL 显示为少见的 PLZF-RARα、NuMA-RARα、NPM-RARα、Stat5b-RARα、FIP1L1-RARα、PRKAR1A-RARα、BCOR-RARα等分子改变)。
2、APL 的治疗
2.1 诱导治疗
诱导治疗按危险度(WBC、PLT)分层。
低 / 中危组:诱导治疗前外周血 WBC≤10×109/L,低危组:PLT>40×109/L,中危组:PLT≤40×109/L。方案包括
ATRA+ 柔红霉素(DNR)或去甲氧柔红霉素(IDA);
ATRA+ 亚砷酸或口服砷剂 + 蒽环类药物;
ATRA+ 亚砷酸或口服砷剂双诱导治疗。
高危组:诱导前外周血 WBC>10×109/L。方案包括
ATRA+ 亚砷酸或口服砷剂 + 蒽环类药物;
ATRA+ 蒽环类药物;
ATRA+ 蒽环类药物±阿糖胞苷(Ara-C)。
药物使用剂量(根据患者具体情况适当渊整): ATRA:20 mg・m-2・d-1 口服至完全缓解(CR);亚砷酸:0.16mg・kg-1・d-1 静脉滴注(静滴)至 CR(28-35 d);口服砷剂:60 mg・kg-1・d-1 口服至 CR。
IDA:8-12 mg・m-2・d-1 静脉注射,第 2、4、6 或第 8 天;DNR:25-45 mg・m-2・d-1 静脉注射,第 2、4、6 或第 8 天;Ara-C 150 mg・m-2・d-1 静脉注射,第 1-7 天。化疗起始时间:低危组患者可于 ATRA 或双诱导治疗 72 h 后开始,高危组患者可考虑与 ATRA 或双诱导治疗同时进行。
诱导阶段评估: ATRA 的诱导分化作用可以维持较长时间,在诱导治疗后较早行骨髓评价可能不能反映实际情况。因此,骨髓评价一般在第 4-6 周、血细胞计数恢复后进行,此时,细胞遗传学一般正常。分子学反应一般在巩固 2 个疗程后判断。
2.2 APL 初始诱导治疗失败患者的治疗
ATRA 联合蒽环类药物失败者:
亚砷酸或口服砷剂再诱导;
临床研究;
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
ATRA+ 亚砷酸或口服砷剂±蒽环类药物失败者:
临床研究;
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
2.3 APL 缓解后巩固治疗
建议根据危险分层进行治疗。
2.3.1 ATRA 联合蒽环类药物达到 CR 者
低 / 中危组:ATRA+ 蒽环类药物×3 d,共 2 个疗程。
高危组:
ATRA+ 亚砷酸 + 蒽环类药物×3 d+Ara-C 150mg・m-2・d-1×7 d,共 2-4 个疗程。
ATRA+ 高三尖杉酯碱(HHT)2 mg・m-2・d-1×3 d+Ara-C 1 g/m2 每 12h 1 次×3 d,1-2 个疗程。
以上方案 ATRA 用法为 20 mg・m-2・d-1×14 d。
2.3.2 ATRA+ 亚砷酸或口服砷剂达到 CR 者
ATRA+ 亚砷酸×28 d,共巩固治疗 6-8 个疗程或 ATRA+ 亚砷酸×14 d,共巩固治疗 12-16 个疗程。
以蒽环类为主的化疗:蒽环类药物×3 d+Ara-C 100 mg・m-2・d-1×5 d,共 3 个疗程(备注:以 ATRA+ 口服砷剂达到 CR 者的缓解后巩固治疗,依据 JClin Oncol 2013 年发表的中国多中心临床研究)。
亚砷酸 0.15 mg・kg-1・d-1,每周 5 d,共 4 周,间隔 4 周,共 4 个循环周期,ATRA 45 mg・m-2・d-1,共 14 d,间隔 14 d,共 7 个循环周期,结束治疗(备注:ATRA+ 亚砷酸达到 CR 者的缓解后巩固治疗,依据 N Eng1 J Med 2013,Lo-Coco F,eta1)。
巩固治疗结束后进行患者骨髓细胞融合基因的定性或定量 PCR 检测。融合基因阴性者进入维持治疗;融合基因阳性者 4 周内复查,复查阴性者进入维持治疗,复查阳性者按复发处理。
2.4 APL 化疗方案 CR 患者的维持治疗
建议根据危险分层进行治疗。
低 / 中危组:
ATRA: 20 mg・m-2・d-1×14 d,间歇 14 d(第 1 个月);亚砷酸 0.16 mg・kg-1・d-1×14 d,间歇 14 d 后同等剂量再用 14 d(第 2-3 个月)或亚砷酸 0.16 mg・kg-1・d-1×28 d(第 2 个月);完成 5 个循环周期。
ATRA: 20 mg・m-2・d-1×14 d,间歇 14 d(第 1 个月);口服砷剂 60 mg・kg-1・d-1×14 d,间歇 14 d 后同等剂量再用 14 d(第 2-3 个月);完成 8 个循环周期(2 年)(备注:以口服砷剂达到 CR 的 APL 患者,需用 3 个疗程的蒽环类药物进行巩固维持治疗。请参照 J Clin Oncol2013 年发表的中国多中心临床研究)。
高危组:
ATRA: 20 mg・m-2・d-1×14 d,间歇 14 d(第 1 个月);亚砷酸 0.16 mg・kg-1・d-1×14 d,间歇 14 d 后同等剂量再用 14 d(第 2-3 个月)或亚砷酸 0.16 mg・kg-1・d-1×28 d(第 2 个月);甲氨蝶呤(MTX)15 mg/m2,每周 1 次,共 4 次或 6- 巯基嘌呤(6-MP)50 mg・m-2・d-1 共 2-4 周(第 3 个月);完成 5 个循环周期。
ATRA: 20 mg・m-2・d-1×14 d,间歇 14 d(第 1 个月);口服砷剂 60 mg・kg-1・d-1×14 d,间歇 14 d 后同等剂量再用 14 d(第 2-3 个月);完成 8 个循环周期(2 年)(备注:以口服砷剂达到 CR 的 APL 患者,需用 3 个疗程的蒽环类药物进行巩固维持治疗。请参照 J Clin Oncol 2013 年发表的中国多中心临床研究)。
2 年内每 3 个月应用 PCR 检测融合基因,融合基因持续阴性者继续维持治疗,融合基因阳性者 4 周内复查,复查阴性者继续维持治疗,确实阳性者按复发处理。
2.5 治疗后患者随访
完成维持治疗后患者第 1 年建议每 3-6 个月进行 1 次融合基因检测,第 2 年以后间隔 6-12 个月检测。融合基因持续阴性者,继续观察;融合基因阳性者,4 周内复查阴性者进入维持治疗阶段,复查阳性者按复发处理。
对于长期生存患者随访中应关注治疗药物(包括蒽环类和砷剂)的长期毒性,包括心脏毒性和继发性第二肿瘤等。
2.6 首次复发 APL 患者的治疗
一般采用亚砷酸±ATRA 进行再次诱导治疗。诱导缓解后必须进行鞘内注射,预防中枢神经系统白血病(CNSL)。
达二次缓解(细胞形态学)者进行融合基因检测,融合基因阴性者行白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或亚砷酸巩固治疗(不适合移植者)6 个疗程,融合基因阳性者行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或进入临床研究。
再诱导未缓解者可加入临床研究或行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
2.7 支持治疗
临床凝血功能障碍和明显出血:首选为原发病的治疗。支持治疗如下:输注单采血小板以维持 PLT≥30×109/L;输注冷沉淀、纤维蛋白原、凝血酶原复合物和冰冻血浆维持 Fg>1500 mg/L,PT 和 APTT 值接近正常。每日监测 DIC 直至凝血功能正常。如有凝血纤溶异常应快速给予 ATRA。如有器官大出血,可应用重组人凝血因子Ⅶ。
高白细胞 APL 患者的治疗:一般不推荐白细胞分离术。可给予水化及化疗药物。
APL 分化综合征:警惕分化综合征的发生(通常初诊或复发时,与 WBC>10×109/L 并持续增长有关。表现为发热、气促、低氧血症、胸膜或心包周围渗出),应考虑停用 ATRA 或亚砷酸或者减量,并密切关注容量负荷和肺功能状态,尽早使用地塞米松(10 mg,每日 2 次,应用 2 周以上)直至低氧血症解除。
砷剂不良反应监测:治疗前进行心电图(评估有无 QTc 间期延长)检查,血电解质(钙、钾、镁离子)和肌酐的检查;治疗期间维持血钾离子浓度 >4 mmol/L,维持血镁离子浓度 >18 mg/L;同时要注意口服砷剂患者的消化道反应。
CNSL 的预防和治疗:诊断时为低中危组患者,应进行 2-4 次预防性鞘内治疗;诊断为高危组或复发患者,因发生 CNSL 的风险增加,对这些患者应进行 6 次预防性鞘内治疗。对于已诊断 CNSL 患者可连续鞘内给药及予以大剂量 MTX 和 Ara-C 治疗。
APL 诱导治疗期间一般不主张应用 G-CSF,但出现严重粒细胞缺乏伴发感染患者也可酌情应用。
对于有高凝及血栓的患者可应用抗凝药物进行治疗。
肺功能损害:治疗中应注意肺功能情况。
肾功能损害:间断复查肾功能,防止肾功能损害的出现。
2.8 蒽环类药物化疗毒性
注意监测蒽环类药物累积毒性,尤其是高危和老年患者更应注意心脏毒性,可在应用蒽环类药物前应用有丙亚胺预防性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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