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要全盘告知癌症患者的真实病情,是一个两难的抉择。有的医生主张第一时间全盘告知,认为这是国际先进做法,体现了患者享有充分的“知情权”。这就其他疾病而言也许不无道理,但就癌症来说却是不合适的,因为完全告知之后,许多患者死于知情后的心理恐惧和失望。大多数医生和患者家人选择完全不告知和隐瞒,带来的问题是患者不配合、不坚持治疗。
总结有效对策的结果是主张“适当告知原则”:
“在适当的时候,以适当的方式,告知其适当的部分。”学者们认为这是最切合中国国情的对策。
所谓“适当的时候”,指治疗3-5个月以后,一般患者最敏感、最脆弱、最容易因得知患癌而出现心理“休克”的时期已过,多多少少当事人也有所感觉到自己的病情不同于一般,故可“以适当的方式,告知其适当的部分”。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让当事人能更积极配合后续漫长而往往比较痛苦的治疗过程。研究表明:患者的适当知情,明显地有助于后续的治疗和良好疗效的取得。而且,此时告知,对患者的心理伤害也最小。
当然,这里的关键是以什么方式告知:直截了当对有些文化层次较高,心理素质较好的最为合适;但对善疑虑、情绪不易稳定者又非好方法。还有,所谓“适当部分”,指所告知的病情严重程度,这要视患者的心理接受能力、可能的预后情况而定。除病情较单纯而严重程度比较轻的外,一般均不宜和盘托出,特别是过早全盘告知。
至于对高龄肿瘤患者,我们总的原则是不告知或少告知为妙。因为对他们来说我们大多不主张创伤性治疗,要让他们配合一些毒性小的中医药、免疫治疗总是相对容易的。告知后,增加了一分让老年人担惊受怕的危险和可能,何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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