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区一
肿瘤疫苗是用来预防肿瘤的不同于平时预防传染性疾病所使用的疫苗,肿瘤疫苗一般不用于预防肿瘤,而是用于治疗恶性肿瘤。
肿瘤疫苗的作用是应用特异性的、具有免疫原性的肿瘤抗原,来激活、恢复或加强机体抗肿瘤的免疫反应,清除残存和转移的肿瘤细胞。
人们一般将肿瘤疫苗分为3类:
第一类为增强肿瘤免疫原性的肿瘤疫苗。肿瘤之所以不能被免疫系统识别,主要是由于肿瘤的免疫原性很弱。因此,应用免疫佐剂来增强肿瘤的免疫原性是早期肿瘤疫苗的特点。此类疫苗是在自体或同种异体肿瘤细胞或肿瘤细胞的裂解物中加入佐剂(如弗氏完全佐剂、卡介苗、明矾和棒状杆菌属等)构成。其作用机制可能与注射部位的炎症反应激活抗原呈递细胞(APC),产生细胞素以及B、T细胞在抗原周围的集聚有关。
第二类为基因修饰的肿瘤疫苗。由于肿瘤细胞缺乏主要组织相容性复合物(MHC)第II分子和B7复合刺激分子,以及不能分泌增强机体免疫力的细胞因子,所以不能被免疫系统识别。但APC具有这些功能,如果对肿瘤细胞进行基因修饰,使其产生类似APC的功能,将可引起机体的免疫应答。上世纪80年代末期,随着基因转移技术的发展和人们对免疫系统的深入了解,人们能够按照APC处理和呈递抗原的特点,对肿瘤细胞进行基因修饰,制成基因修饰的肿瘤疫苗。
第二类肿瘤疫苗还包括以重组质粒、病毒或细菌为基础的肿瘤疫苗。
第三类肿瘤疫苗是以树突状细胞为基础的肿瘤疫苗。有证据表明,很多肿瘤细胞不能引起机体抗肿瘤免疫作用的机制,并不是由于缺乏肿瘤抗原,而是机体的APC不能将肿瘤抗原呈递给免疫系统。树突状细胞是已知机体内抗原呈递能力最强的细胞,它能捕获抗原,并将信息传递给T、B淋巴细胞,从而引发一系列的特异性免疫应答反应。因此,如果将肿瘤抗原注入树突状细胞,将可引起机体特异性的抗肿瘤免疫反应。这种方法已经在动物模型中获得成功,使动物产生了抗肿瘤的特异性免疫反应,并且可抑制鼠肿瘤的生长。
误区二
放疗、化疗不管用了再试试肿瘤疫苗
肿瘤疫苗最适合应用于早期以及根治术后的肿瘤病人,而不是晚期肿瘤病人。
如上所述,肿瘤疫苗是用来帮助机体免疫系统清除残存和转移的肿瘤细胞的,早期以及根治术后的肿瘤病人体内残留的肿瘤细胞数量较小,而且病人体质较好,免疫系统比较健全,免疫系统与肿瘤细胞势均力敌,有肿瘤疫苗的帮助,就有希望通过免疫系统消灭残存的肿瘤细胞,达到长期生存甚至是痊愈。晚期病人肿瘤负荷大,机体免疫系统基本处于半瘫痪状态,就像扶不起的阿斗,再用肿瘤疫苗相助也于事无补。
所以建议发现身患肿瘤的患者朋友:如果你的病尚处于早期,能够手术治疗,请于手术前尽早考虑用自己的手术标本作为抗原制备个体化肿瘤疫苗的问题并联系相关专家,因为假使手术后切下来的肿瘤已经被病理科用试剂固定后将不再适合制备肿瘤疫苗,后悔也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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