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又称下肢深静脉血栓,是常见病,是指静脉血液在下肢深静脉血管内的凝结。此病可遗留下肢水肿、继发性静脉曲张、皮炎、色素沉着、淤滞性溃疡等。严重者危及生命,形成致命性肺栓塞。
1、静脉血流滞缓
引起血液淤滞的原因很多,如长时间的制动、因病卧床、久坐、静脉曲张等。手术患者手术中脊髓麻醉或全身麻醉导致周围静脉扩张,静脉流速减慢;手术中由于麻醉作用致使下肢肌内完全麻痹,失去收缩功能;术后又因切口疼痛和其他原因卧床休息,下肢肌肉处于松弛状态,致使血流滞缓,诱发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
2、静脉壁的损伤
(1)化学性损伤静脉内注射各种刺激性溶液和高渗溶液,如各种抗生素、有机碘溶液、高渗葡萄糖溶液等均能在不同程度上刺激静脉内膜,导致静脉炎和静脉血栓形成。
(2)机械性损伤静脉局部挫伤、撕裂伤或骨折碎片创伤均可引起静脉血栓形成。股骨颈骨折损伤股总静脉,骨盆骨折常能损伤髂总静脉或其分支,均可并发髂股静脉血栓形成。
(3)感染性损伤化脓性血栓性静脉炎由静脉周围感染灶引起,较为少见,如感染性子宫内膜炎,可引起子宫静脉的脓毒性血栓性静脉炎。
3、血液高凝状态
这是引起静脉血栓形成的基本因素之一。先天性高凝状态原因有血栓抑制剂的缺乏、血纤维蛋白原的异常、纤维蛋白溶解异常等,后天性高凝状态原因有创伤、休克、手术、肿瘤、长期使用雌激素、怀孕等。各种大型手术后血小板粘聚能力增强;术后血清前纤维蛋白溶酶活化剂和纤维蛋白溶酶两者的抑制剂水平均有升高,从而使纤维蛋白溶解减少。脾切除术后由于血小板骤然增加,可增加血液凝固性,烧伤或严重脱水使血液浓缩,也可增加血液凝固性。晚期癌肿如肺癌、胰腺癌,其他如卵巢、前列腺、胃或结肠癌,当癌细胞破坏组织同时,常释放许多物质,如粘蛋白凝血活素等,某些酶的活性增高,降低抗凝血酶Ⅲ的水平,从而增加血液的凝固度。大剂量应用止血药物,也可使血液呈高凝状态。
综合上述静脉血栓形成的病因为静脉血流滞缓和血液高凝状态是两个主要原因。单一因素尚不能独立致病,常常是两个或3个因素的综合作用造成深静脉血栓形成。例如产后深静脉血栓形成发病率高,即是综合因素所致。产后子宫内胎盘剥离能在短期内迅速止血,不致发生产后大出血,与血液的高凝状态有密切关系。妊娠时胎盘产生大量雌激素,足月时达最高峰,其雌三醇的量可增加到非孕时的1000倍。雌激素促进肝脏产生各种凝血因子,同时妊娠末期体内纤维蛋白原也大量增加,致使血液呈高凝状态,产后再加卧床休息,使下肢血流滞缓,从而有发生深静脉血栓的倾向。单纯血流滞缓不足以产生本病,有时伴有血管壁的损伤,如直接损伤、慢性疾病或远处组织损伤,产生白细胞趋向性因子,使白细胞移向血管壁。同样,内皮细胞层出现裂隙,基底膜的内膜下胶原的显露,均可使血小板移向血管内膜,导致凝集过程的发生。
1、症状
最常见的主要临床表现是一侧肢体的突然肿胀。患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的患者,局部感疼痛,行走时加剧。轻者局部仅感沉重,站立时症状加重。
2、体征
体检有以下几个特征:
①患肢肿胀肿胀的发展程度,须依据每天用卷带尺精确的测量,并与健侧下肢对照粗细才可靠,单纯依靠肉眼观察是不可靠的。这一体征对确诊深静脉血栓具有较高的价值,小腿肿胀严重时,常致组织张力增高;
②压痛静脉血栓部位常有压痛。因此,下肢应检查小腿肌肉、N窝、内收肌管及腹股沟下方股静脉;
③Homans征将足向背侧急剧弯曲时,可引起小腿肌肉深部疼痛。小腿深静脉血栓时,Homans征常为阳性。这是由于腓肠肌及比目鱼肌被动伸长时,刺激小腿血全静脉而引起;
④浅静脉曲张深静脉阻塞可引起浅静脉压升高,发病1、2周后可见浅静脉曲张。
治疗:
急性下肢深静脉血栓主张置入生命保护伞(下腔及购买滤器)基本可以使发生致命性肺栓塞的可能性降低至极限。
1、卧床休息和抬高患肢
2、抗凝疗法
这是深静脉血栓形成现代最主要的治疗方法之一。正确地使用抗凝剂可降低肺栓塞并发率和深静脉血栓形成的后遗症。其作用在于防止已形成的血栓继续滋长和其他部位新血栓的形成,并促使血栓静脉较迅速地再管化。一般急性期使用肝素或低分子肝素,过渡到口服抗凝药物,如华法林,由于华法林与药物或食物相关作用复杂,个体剂量差异大,有出血风险,需要监测,近年来,研制出许多新型口服抗凝药物,如利伐沙班等。利伐沙班极少受药物或食物影响,一般无需检测,使用方便。
3、溶栓治疗
包括系统溶栓和导管接触性溶栓,使用的药物多是尿激酶等。系统溶栓经静脉全身溶栓:通过浅静脉进行全身给药,使药物随血液循环在体内均匀分布,达到溶栓目的。介入溶栓多指保留导管接触性溶栓:又称为CDT。经近端深静脉置管逆行插入肢体远端深静脉,先利用导丝和导管对血管腔内的物理性开通部分解除流出道梗阻,再通过置入溶栓导管使药物与血栓直接接触,将急性期疏松新鲜的血栓溶解,主干静脉及时恢复通畅。有学者认为,导管溶栓治疗髂股静脉血栓比单纯抗凝更能改善生活质量。
4、深静脉血栓的长期治疗
深静脉血栓抗凝治疗持续时间仍有争议,长期抗凝有助于减少深静脉血栓的复发以及血栓后综合征。对于简单因素如手术或静止导致的深静脉血栓,抗凝时间需持续3个月,对于特发性深静脉血栓,建议抗凝时间需持续6~12个月.对于恶性肿瘤患者,低分子肝素由于华法林,用药时间为3~6个月。对于首次发作的深静脉血栓,但具有抗凝脂抗体或两项以上血栓形成危险因素,建议抗凝时间需持续至少12个月,而对于有两次深静脉血栓病史的患者,应终身抗凝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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