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病毒感染者能否怀孕,主要是由肝脏本身能否承受整个孕期和分娩过程的负担所决定的。当前有两种倾向值得关注,一部分人想等到把乙肝病毒的传染性降低到零或很低水平以后再怀孕,这不太现实,盲目等下去,会错失最佳的怀孕时机和年龄;另一部分人则是不考虑身体承受能力,抱着试一试的心态而怀孕,这很危险。乙肝病毒感染者妇女应该在计划怀孕之前进行一次认真全面的体检,评估一下自己的身体状态,搞清自己病情的轻重程度,以便选择最佳的怀孕时机。如果患者属于病毒携带者,长期随访检查肝功系列始终正常,B超检查不提示肝硬化,可以考虑怀孕。
如果患者乙肝炎症正处于活动阶段,检查肝功异常,自觉疲乏、食欲不振、腹胀等,这时应该避免怀孕,肝脏炎症活动阶段硬性怀孕,身体负担加大,肝脏要完成更多的工作,肝炎不易恢复,反而容易导致重型肝炎,危及孕妇生命。另外,对于胎儿的发育生长也不利。因此活动期的乙肝患者,应该首先接受正规的治疗,包括抗病毒和免疫调节治疗等。待肝功恢复正常、病毒复制指标转阴或复制能力降低时再怀孕,这样对于母子均有利。对于活动性肝炎患者经治疗后,病情稳定,肝功正常半年以上,怀孕较为安全。
如果B超检查发现肝炎已经发展到肝硬化程度,伴有明显的血小板减少,脾脏功能亢进,凝血功能障碍的,最好不要怀孕。
慢性乙肝患者伴有严重的肝外系统表现,如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最好不要怀孕。
曾有过怀孕史,但因肝脏不能承受而终止妊娠者;最好不要怀孕。
乙肝病毒感染者伴有妇产科疾患不宜怀孕者,如有重复剖宫产史者都不宜怀孕。最好不要怀孕。
现症的急性乙肝,伴有明显的肝功能异常,最好暂缓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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