癫痫病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治疗用药要系统完整。未按医嘱服够剂量是癫痫复发的常见病因,突然停药可引起癫痫持续状态。有时发作控制一段时间,患者以为疾病已经痊愈自行停了药,后癫痫复发即使再服用原量,也不能像以前那样很好地控制发作,故坚持治疗十分重要。
也就是说,抗癫痫药物必须长期、不间断、定时、定量服用,一般至少要服用 2-3 年,有时需 3-4 年甚至更长时间,直至发作已完全控制方可逐渐减药。停药时间一般要求在半年内逐渐少直至完成。如用苯妥英钠 0.1 克 ,每日 3 次,发作已控制,服用 2-3 年,可改服 0.1 克 ,每日 2 次;继续若干月,如无发作方可停药。即使服用中药或伴发其他疾病,一般也应征得医生同意才以改变治疗方案。有时白天忘记服药,可在晚间补足,使每日剂量保持恒定,以维持稳定有效的血药浓度。
一般开始用量宜小,逐渐调整至既能控制发作又不产生中毒反应为宜。在休止期不要间断服药,不规律服药是不能控制发作的主要原因。有学者认为完全不服药比不规律服药或许还要安全。
用某种药物治疗,经过一段时间观察确认无效就需要更换药物。更换药物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 1 次剂量的新药,更换 1 次原来服用的药物,例如原来服用苯妥英钠 0.1 克 ,每日 3 次,拟更换苯巴比妥时,每 1 周每天减 1 次苯巴比妥英钠,加服苯巴比妥 1 次,第 2 周更换 1 次,第 3 周即改为每日 3 次苯巴比;另外一种方法是维持原来用的药物,逐渐地增加新药,以每周增加一次为宜,待两药合并取得效果时,可合并保持血液内药物的有效浓度,部分患者可根据发作情况决定服药时间和次数。若仅在夜晚发作,则可在每天晚间睡前给药 1 次;如仅在白天发作 1 次,则可早晨服药 1 次。女性病人在月经期发作或发作频繁,应在此期间多给些药物。个别病人发作频繁,亦可每次服药。总之,在没有摸清发作规律之前,以每日 3 次服药为宜。适合的次数和剂量因人而异,也是逐渐摸索得来的。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