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肝病大国,肺结核又是我国的高发病。联合短程化疗方案是治疗结核病患者和控制结核病流行的首要措施。2HRZE /4HR 方案(前2个月用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及乙胺丁醇,每日一次;后4个月继续用异烟肼及利福平,每日一次)是对初治痰阳肺结核患者的常用方案。抗结核药物多数有不同程度的肝损害,特别是肺结核伴有慢性肝病者更多,而肝病患者可无任何临床症状。但是临床上一定要警惕抗结核化疗对同时患有慢性肝病的肺结核患者肝功能的影响,否则,可能导致很严重的后果。
联合化疗是治疗肺结核的最佳方案,药物性肝损害是抗结核药物最常见而严重的毒副作用。这种损害会影响治疗的进行,甚至使化疗中断而影响结核病的治疗,导致结核病恶化。很多资料结果显示肺结核合并肝病患者化疗所致肝损害发生率可达40%以上,高于一般人群抗结核药肝损的发生率(10% 左右) ,且肝损害更严重。抗结核药物所致肝功能损害发生机制相当复杂,可能有以下2个方面:
(1)干扰肝细胞代谢过程,导致胆汁淤积,脂肪变性坏死;
(2)通过毒害肝细胞基本结构破坏肝细胞,最终导致肝细胞坏死。
各种肝病患者的肝功能异常可能与肝脏原有病理改变有关。合并肝病的肺结核患者肝功能损害往往较严重。
慢性肝病患者抗结核后肝功能恢复正常的时间较长,且症状较重,而且大多数患者需停药,肝功能恢复正常后常需调整治疗方案,尤其是肝硬化者。这说明肝损害发生的时间、程度及恢复的速度与原有的基础肝病密切相关。
药物性肝损害常发生于用药最初2个月内,但有部分患者可发生于用药3个月后。用药前需常规检测肝功能,用药后3个月内须半月复查1次肝功能,若有肝损害疑似症状者须每周复查肝功能。以后每月复查肝功能仍十分重要,以利早期及时地发现肝损害,特别是出现恶心、厌油、乏力等症状更要警惕肝损害的发生,及时停用抗结核药,以免出现快速肝坏死,危及生命。
抗结核化疗前还应进行其它肝病的相关检查,如B超、肝炎病毒学检查等,以发现无症状表现的潜在肝病。既往或入院就发现患有慢性肝病,尤其是肝硬化者,更应积极复查肝功能,必要时还需进行肝病的针对性治疗和积极的护肝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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