癫痫患者孕妇,癫痫患者怀孕后,45%发作次数增加。这主要因为怀孕后液体潴留,药物在肝内代谢加快,胎儿组织和胎盘容易增加,导致抗癫痫药物血清浓度降低所造成。发作次数与发作严重程度增加与否,与怀孕前癫痫控制的程度密切相关。有人统计怀孕前9个月癫痫发作不超过1次者,仅25%发作次数增加。当然,也有怀孕后,癫痫控制反而好的。因此,癫痫病人,必须做好孕前准备,至少达到1年以上严格控制。鉴于增加抗癫痫药物的量,可能对母亲及胎儿产生不良影响,怀孕后要经常测定癫痫药的血浓度,若低于有效药物水平,可适当增加药量,切不可盲目加量。
抗癫痫药物的致畸胎发生率约为2.2%~13.8%,常见的有腭裂、唇裂、心脏异常等致畸的发生,一方面与母亲的年龄、先天畸形家族史、疾病(如糖尿病)等有关,另―方面与所用药物有关,三甲双酮、苯妥英钠、苯巴比妥、扑痫酮有致畸影响,丙戊酸钠仅有脊柱裂报告,而卡马西平尚未见致畸肯定报告。总的来说,抗癫痫药物的致畸胎危险性并不是太大,不能单纯因为这个缘故而放弃怀孕,千万不能孕后放弃治疗,否则癫痫发生频繁,危害性更大。为了防止致畸危险,应作好孕前充分准备,以癫痫控制3年以上、药物巳撤或已减量后怀孕较宜,当然不能推迟至35岁以上,高龄初产,致畸危险增加。药物应单一,剂量尽可能降到控制发作的最低水平。患者或其亲族有畸形遗传者应不育。患者以往有流产、死产或曾娩出―异常婴儿,再次怀孕应格外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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