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移植是目前唯一可以达到根治各种终末期晚期肝病的有效手段,其适应征概括起来可分为以下四类:
1、肝实质疾病 包括肝炎后肝硬化、酒精性肝硬化、急性肝功能衰竭、慢性活动性肝炎、先天性肝纤维性疾病、囊性纤维性肝病、多发性肝囊肿、新生儿肝炎、布-加氏综合征和严重的、难复性肝脏外伤等;
2、肝脏肿瘤 肝脏良性肿瘤如多发性肝腺瘤病、巨大肝血管瘤等,若超过肝三叶切除范围则为原位肝移植的适应征;原发性肝脏恶性肿瘤如肝细胞癌、胆管细胞癌、肝血管内皮肉瘤、黑色素瘤等病变范围广泛或合并肝硬化,病变尚未侵犯肝外组织者;
3、胆汁淤滞性疾病 包括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硬化性胆管炎、继发性胆汁性肝硬化、家族性胆汁淤滞病、先天性胆道闭锁等;
4、先天性代谢障碍性疾病 包括铜蓄积症(Wilson’s Disease)、血色素沉积症、家族性非溶血性黄疸、糖原累积综合征、肝豆状核变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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