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糖尿病包括孕前糖尿病和妊娠期糖尿病
孕前糖尿病
妊娠前已确诊为糖尿病的患者,或妊娠前未进行过血糖检查的孕妇,尤其存在糖尿病高危因素者,首次产前检耸毙杳魅肥欠翊嬖谔悄虿 H焉锲谘巧叽锏揭韵氯魏我幌畋曜加φ锒衔星疤悄虿。(1)空腹血浆葡萄糖≥7.0 mmol/L; (2) 75 g 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服糖后2h≥11.1 mmol/L; (3)伴有典型的高血糖症状或高血糖危象,同时随机血糖≥11.1 mmol/L。(4)糖化血红蛋白(HbA 1 c)≥6.5%。
妊娠期糖尿病
所有尚未被诊断为孕前糖尿病或妊娠期糖尿病的孕妇,在妊娠24~28周以及28周后首次 就诊时行OGTT(口服75g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诊断标准为:空腹血糖大于等于5.1;或者餐后1小时大于等于10.0;或者餐后2小时大于等于8.5。
妊娠期血糖控制目标
GDM患者妊娠期血糖应控制在餐前及餐后2 h血糖值分别≤5.3和 6.7 mmol/L,特殊情况下可测餐后1 h 血糖≤7.8 mmol/L;夜间血糖不低于 3.3 mmol/L;妊娠期 HbAlc 宜<5.5%。 PGDM患者妊娠期血糖控制应达到下述目标:妊娠早期血糖控制勿过于严格,以防低血糖发生;妊娠期餐前、夜间血糖及FPG宜控制在3.3~5.6 mmol/L,餐后峰值血糖5.6~7.1 mmol/L,HbAlc<6.0%。无论gdm或pgdm,经过饮食和运动管理,妊娠期血糖达不到上述标准时,应及时加用胰岛素或口服降糖药物进一步控制血糖。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