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的系统性红斑狼疮女性患者,有生育要求的,生育怀孕的条件: 1、 未用影响怀孕的药物,如甲氨蝶呤; 2、 强的松剂量≤10mg,不用甲基强的松片(强的松不通过胎盘屏障,而甲基强的松); 3、 无脏器功能损害; 4、 各项指标正常; 5、病情稳定时间在1年以上。 满足以上条件外, 6、 还要符合国家怀孕政策! 7、 怀孕后要每月到产科和风湿免疫科定期的复诊。
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 风湿免疫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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