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术后1个月内应以休息为主,适当进行活动;术后2-3个月,应适当休息,可进行恢复活动,勿负重活动;术后3-6个月,可以根据恢复情况和心功能,恢复工作和日常生活;定时服用抗凝药和抽血查凝血酶原时间,出院后1个月内,至少每周抽血查凝血酶原时间1次,调整至标准水平后,半年内每月查1次,以后2-3个月查1次; 强心、利尿药的应用:出院后继续服用强心、利尿药等, 3-6个月后可停服强心和利尿药。随访复查:术后3-6个月应到施行手术的医院或就近医院复查,复查内容:胸片、心电图、心脏超声。
一、如果您有心律失常怎么办?应当及时休息并到附近的医院进行检查,请医生给予对症治疗。一般来说,房性早博对心脏功能的影响较小,要充分休息和服用洋地黄制剂等药物可予控制;室性早搏则应积极治疗尽早控制,其它心律失常也应及时治疗为宜。凡有心房纤颤的病人,一般术后3个月心脏功能恢复较好的时候纠正心房纤颤。如果您的心房纤颤比较顽固,心脏功能较差或已纠颤1-2次未成功,则不要勉强颤,以免发生危险,而且效果也差,而应继续服用强心利尿药物,对症治疗。
二、心脏杂音。 有时在二尖瓣置换术后,在心脏尖部仍可听到轻度舒张期杂音;在主动脉瓣区可听到轻度收缩期杂音。这些杂音通常是正常现象,大多由于人工瓣膜的瓣环较窄所致,对血液动力学无任何影响,所以您不必担心。如果您被置换的是机械瓣,有时您可听到心跳时有金属碰撞声音,这也是正常现象,不必担心。除此之外,如果您或您的医生发现其它杂音或术后早期无杂音, 后来发现有新的杂音,则需进一步检查,以便分析其性质和原因,决定治疗方针。
三、术前的症状术后消失不满意或出现新的症状怎么办? 瓣膜置换术后一般能较明显改善症状,其疗效是肯定的。但是由于瓣膜病是一个复杂的病理过程,加上手术本身的创伤术后早期有时会有一些症状。只要通过您自己的精心疗养和对症治疗后,症状会逐步减轻甚至消失的。至于突然产生的新症状,应及时去医院检查,寻找原因,分清是否为心脏因素,给予对症治疗。瓣膜失灵是极为罕见的,但是也要警惕,一旦证实则应立即对症治疗并与医院联系。
四、瓣膜置换病人如果您又患其它疾病需要手术治疗,如拔牙、阑尾炎切除术、人工流产等其它大小手术,应注意以下几点:
1、术前判定心脏功能级别,认真维护和提高心脏功能,争取在心功能较好的情况下妊娠分娩或实施手术,心功能不良者不能妊娠;
2、麻醉方法要适当,力求麻醉平稳,尽量避免影响心功能;
3、长期抗凝治疗的患者,在术前暂停抗凝1周,手术前2天可加用维生素K肌肉注射,这期间可服用短效抗凝药物如肝素钙。手术中严密止血,术后24-48小时在无渗血现象仍可继续抗凝治疗;
五、在下述情况应立即就医复查:
1、身体任何部位有感染时;
2、不明原因的发热时;
3、有明显心慌气短,并出现浮肿;
4、咳泡沫血痰时;
5、巩膜及全身皮肤出现黄疸时;
6、皮下出血、血尿等出血倾向时;
7、发生新的心律不齐时;
8、突然晕厥、偏瘫或下肢疼痛、发凉、苍白现象发生时。
六、药物对华法令抗凝作用的干扰
1、产生干扰的药物:几种增强或减弱香豆素类药的抗凝作用的常用药物。
增强作用:酒精、别嘌呤醇、西咪替丁、类固醇(甾类化合物)、消炎痛 、奎尼丁、水杨酸盐、灭滴灵、磺胺
减低作用:维生素K 、安眠药 、雌激素 、口服避孕药、利福平
2、药物干扰的处理:有显著干扰作用的应避免使用,如维生素K;有的可用替代药,如用安定取代安眠药,丙磺舒代替别嘌呤醇;需要长期用的如女性避孕药,可在开始加入时,化验几次凝血酶原时间,以决定是否要增加香豆素类用量,停用后再化验几次凝血酶原时间,以决定是否需要减少香豆素类用量,一般并不复杂;短期增加某种药物,如感冒药,临时注射几天广谱抗生素或用氯霉素,则不必调整香豆素类用量,一般不至于干扰很大。
七、食物对华法令抗凝作用的干扰
影响:病人术后的饮食可干扰香豆素药的抗凝作用,但并非直接,一般干扰很小。经常吃菠菜、青菜、蕃茄、菜花、鲜豌豆等蔬菜量较大,或经常吃较多肉食如猪肝,或水果等,因这些副食晶中含维生素K较多,可使凝血酶原时间减短。但在抗凝剂量调整阶段以后,正常饮食和生活习惯中,饮食对抗凝的影响并不重要。
处理:出院后不必改变饮食的习惯,一般不限制饮食,可以改善伙食,改变食物品种,但应避免一个阶段的长期饮酒或酗酒,或者单调地吃一种富含维生素K的蔬菜,几天或几周不变。如能注意避免一般不会出现影响,则不必因饮食而化验凝血酶原时间或调整香豆素类用药量。
八、育龄妇女抗凝的特殊问题及其处理
月 经
术前月经正常的女性,换瓣术后服抗凝剂,大部分病人的经期与经量有些变化,经期基本与术前相似,月经量可较术前增多。为减少出血,近年来已采取来潮前一天起至月经基本干净前一天止,停用华法林;或在月经期服华法林的量较平时减少一半。术前有规则性功能性子宫出血的病人,术后抗凝中经期可延长,经量可增多,但周期可基本不变。如出血量大,可注射维生素K1止血,如反复大出血,每次需用药物止血,可用微波治疗或作子宫切除术。放环避孕的病人与正常妇女放环者相似,月经量一般也增多。
口服避孕药
口服避孕药可降低口服抗凝药的作用。因此,注意检查凝血酶原时间,及时调整服药剂量,在两类药应用已形成规律后,不需要额外增加化验的次数。
妊娠与分娩
1、继续妊娠
换瓣术后血液动力学与心功能明显改善,对已怀孕或希望生育的已婚妇女,可允许在换瓣2―3年后妊娠。置换机械瓣病人,由于服用香豆素类药抗凝。香豆素类可通过胎盘屏障进入胎儿体内,在怀孕后前3个月,尤其是6~13周,有引起畸胎的危险。因此,可于怀孕后前3个月即使用肝素和前3个月最后2周用肝素抗凝。因肝素分子大,不透过胎盘。但应用肝素须住院,长期使用不便,不能推广应用。在妊娠期间,胎儿可发生早产、死胎或出生后死亡。死亡原因为胎盘剥离、内出血或脑出血。在怀孕期间由于母体可能处于高凝状态, 易并发血栓栓塞。因此,应定期检查凝血酶原时间,并按检查数值调整增加服药量。调整适当,可使母体与胎儿的危险发生率降至很低的程度。母体心脏负担增加,则可用强心、利尿治疗予以改善。
2、中止妊娠
瓣膜置换术后长期抗凝治疗的病人,如心功能恢复较差,血液动力学改善迟缓,如术前心功能Ⅳ级,术后改善至Ⅲ级或仍为Ⅳ级的病人, 由于妊娠后的生理改变可使心脏负担加重,病人经常受怀孕后凝血机制处于高凝状态与循环超负荷的威胁,应予中止妊 ,娠,而且最好在妊娠后第3个月以前完成。中止妊娠手术较为简易,对病人的损害较小。中止妊娠时的抗凝处理为术前停服抗凝剂2~3天,在检查凝血酶时间正常后手术,术后48h开始恢复抗凝。
3、围产期的抗凝治疗
预产期前1~3周病人可住院,在住院期间停服抗凝剂,改用肝素抗凝。如发生早产,母体与胎儿也较为安全。如不停用口服抗凝剂,则宜采用剖腹产方法。经脐静脉给新生儿注射维生素K15mg。应放弃母乳喂养,因母乳中含抗凝剂。术后48~72h重新开始抗凝治疗。个别换瓣后妇女仍自然分娩,应十分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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