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患者在活动期,要避免避孕。所谓活动期,主要是指:有发热、盗汗、全身乏力、咳嗽、咯血等临床症状,或胸部影像学检查有浸润、渗出、干酪性病变、血沉降率升高等表现。
避免怀孕主要是以下原因:
1、妊娠期新陈代谢、血液循环、免疫、内分泌及呼吸系统的功能都有一定改变;如早孕期发生恶心、呕吐、食欲减退等反应,会影响孕妇的营养,加剧结核病情;
2、分娩时:
(1)、结核菌可以通过血液造成血型播散;
(2)、腹内压力突然下降和横膈下降,可使肺组织扩张,加上分娩后机体抵抗力低下,可导致肺结核病恶化。
3、抗结核药物对胎儿有可能致畸;
4、结核菌可侵入胎儿体内,使胎儿感染结核。
5、结核病可使患者缺氧而致胎儿出现缺氧、营养不良,导致发育迟缓、流产、早产或死胎。
6、人流术可能造成结核菌血型播散 。因此,肺结核患者要避免怀孕。建议患者结核治愈2年后再考虑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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