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任何局限于肝脏的终末期疾病均适合作肝移植。主要适应症如下:
1、良性终末期肝病:
肝炎后肝硬化,酒精性肝硬化,继发性胆汁淤积性肝硬化,原发性胆汁淤积性肝硬化,慢性进行性肝炎,包括慢性活动性病毒性肝炎(乙型肝炎p丙型肝炎等),自身免疫性肝炎和药物性肝炎。硬化性胆管炎、急性或亚急性肝功能衰竭、Budd-Chiari综合症、多囊肝、初次肝移植失活、严重的遍及两肝的肝内胆管结石、自身免疫性肝病、终末期肝硬变、严重的肝外伤等。
2、肿瘤性疾病:
巨大肝血管瘤、多发肝腺瘤、肝细胞性肝癌、胆管细胞癌、肝血管内皮癌、平滑肌肉瘤、继发性肝癌(原发肿瘤已彻底根、半乳糖血症、尤其是内分泌肿瘤)。
3、先天性、代谢性肝病:
先天性胆道闭锁、肝豆状核变性(Wilson病)、肝内胆管囊状扩张症(Caroli病)、糖原累积综合征、α1-抗胰蛋白酶缺乏症、酪氨酸血症等。
肝移植受者的禁忌症
一、合并有心、肺、肾等功能不全、衰竭;
二、有全身性感染、活动性肺结核、HIV阳性;
三、肝外恶性肿瘤或原发性肝癌肝外转移;
四、合并心理性疾病者;
五、吸毒、酗酒者;
六、高龄者(一般大于65岁者)。
肝移植的手术时机
肝脏移植若施行过早,有可能会剥夺某些肝病患者自行恢复的机会,但如施行过晚,则会增大手术风险。
由于近年肝脏移植的结果已非常满意,对于慢性肝硬化、慢性肝炎以及先天性遗传病患者,如果病人的肝脏功能已近丧失,原发疾病预后明确,即应及早考虑肝脏移植手术。对于恶性肿瘤患者,如有根治可能,也应尽早实行手术,以免肿瘤远处转移丧失移植手术机会。对于肝功能衰竭、暴发性肝功能衰竭者,因病情危急,如保守治疗确系无法挽救生病,应在能够得到供体的情况下及时实行肝脏移植手术,以挽救病人的生命。
这里转摘美国NIH关于肝移植手术时机的报告,以供参考:
一、胆汁郁积性肝病(符合条件之一):血清胆红素>10mg/dl,进行性骨质病变,复发性细菌性胆道炎。
二、肝实质肝病(符合条件之一):复发性门脉高压出血,顽固性腹水,自发性细菌性腹膜炎,复发性肝性脑病,肝肾综合症,严重慢性虚弱,进行性营养不良。
肝癌的肝移植标准引述美国UCSF中心的资料:
一、单一肿瘤:<6、5cm;
二、多发肿瘤:<3个,任一最大直径不大于4、5cm,总直径不大于8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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