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远视眼镜的处方原则
1、正位眼弱视儿童的远视眼镜配镜原则
学龄前儿童在+300D球以内的为轻度远视,属于正常现象,一般不必配镜中高度远视的配镜,应当根据散瞳验光时总远视度数试镜,以矫正视力最好时的最高度数,作为配镜度数。
2、内斜视儿童的远视镜配镜原则
内斜视弱视儿童的远视镜配镜原则是配足,处方时首先考虑矫正内斜视,其次才是考虑矫正视力。对于调节力过强的内斜视儿童,可在散瞳验光的基础上,过矫+100D左右配镜。
3、外斜视的弱视儿童
原则上配最低远视度而又达到最好矫正视力的眼镜。对于+300D球以内的轻度远视,可不配眼镜,否则不利于外斜视的矫正。
(二)近视眼镜的处方原则
1、正位眼弱视儿童的近视镜配镜原则
以能达到最好视力的最低度数为原则。比如-100D球、-150D球、-1。75D球均能达到最好视力,配戴眼镜的度数应选用-100D球。
2、内斜视弱视儿童的近视镜配镜原则
有内斜视的弱视儿童,在配近视眼镜时,应当以能达到的最好视力的最低近视度数为原则。待弱视治愈后眼位如果不能矫正,可以进行内斜视矫正手术。
3、外斜视弱视儿童的近视镜配镜原则
外斜视的弱视儿童配近视镜时,应尽量配足度数或适当过矫,这样可以促进调节和辐辏功能的加强,也有利于眼位的恢复。还可以配合以双眼视觉训练,逐步矫正外斜视。如果应用上述方法无效或外斜视超过20度者,仍需考虑外斜视矫正手术,达到眼位矫正。
(三)散光眼镜的处方原则
在散瞳验光后,发现有散光的,不管弱视儿童的眼位如何,散光应该全部矫正。如果散光度数过高,弱视儿童在试镜时难以接受,可以根据情况适当减低散光度数配镜先戴,待适应后,在一次或分次给足散光度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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