癫痫是神经科常见病、多发病,发病率仅次于脑血管病,列第二位。我国癫痫治疗严重混乱,应该重视正规治疗。
1、癫痫的治疗目标
癫痫的治疗目的包括:
⑴ 完全控制癫痫发作;
⑵减少恶性癫痫发作;
⑶避免药物副作用;
⑷减少药物间不良相互作用;
⑸抑制临床下癫痫样放电;
⑹降低病死率;
⑺避免妨碍患者的正常生活;
⑻阻止癫痫源发生。
癫痫治疗的目的不仅要完全控制癫痫发作,还要使患者获得较高的生活质量或回归社会。正规治疗是使癫痫治愈或控制痫性发作、减少药物不良反应的最重要的手段。
如果不重视正规治疗,不但不能控制癫痫发作,甚至可以造成“医源性难治性癫痫”,使本可以控制发作的癫痫患者迁延时日,形成慢性癫痫性脑病,影响患者的生活质量。目前国内癫痫的治疗现状不能令人满意,存在诸多问题,有必要进行规范纠正。
2、癫痫治疗的原则
首先确定是否用药 有5%的人在其一生中会偶发一次至数次癫痫发作,但发生一次癫痫发作并不等于患有癫痫,也就是并不是每一位出现过痫性发作的患者都需要进行抗癫痫治疗。例如一些低血糖的病人会出现癫痫发作,但当低血糖被纠正后癫痫发作自然会终止,因此这一部分病人并不需要抗癫痫治疗。
下列情况可暂不用药:
(1)对首次出现癫痫发作的患者在查清病因前通常不宜用药,待到下次发作时再决定是否用药;
(2)两次癫痫发作间期长于一年者可暂不用药;
(3)有明显诱发因素者可暂不用药;
(4)不能坚持规律服药者可暂不用药;
(5)一些儿童良性癫痫随年龄增长有自愈倾向,若癫痫发作并不频繁,也可暂不治疗。
癫痫用药指征:
(1)患者一年中有两次或两次以上发作者可酌情选用单药治疗。
(2)由进行性脑部疾病引起的症状性癫痫需抗癫痫治疗;
(3)脑电图显示有明显癫痫放电者需正规的抗癫痫治疗。
2006年国际抗癫痫联盟基于循证医学提出癫痫的药物治疗时机:只要脑部持续存在有癫痫发作的易患性,一次癫痫发作后就应开始药物治疗。
癫痫的易患性表现为:
(1)有明确的癫痫家族史;
(2)发作间期脑电图有明显的癫痫样放电;
(3)有明确而不能根除的病因,如头外伤、脑血管病后的迟发性癫痫、慢性肿瘤引起的癫痫发作等。
根据癫痫发作类型选用抗癫痫药物 根据癫痫发作类型选药是癫痫治疗的首要原则。正确选用抗癫痫药物的前提是正确诊断,仅仅诊断为癫痫只是第一步,还应正确判断发作类型或癫痫综合征。应由专业临床医生指导,确定癫痫发作类型,根据癫痫发作类型选用有效、安全、价廉和来源有保证的药物。
国际公认的选药原则:
(1)全面性发作,肌阵挛性发作首选丙戊酸;
(2)失神发作首选乙琥胺或丙戊酸;
(3)部分性发作首选卡马西平;
(4)婴儿痉挛症应首选促肾上腺皮质激素、丙戊酸或氨基烯酸;
(5)Lennox-Gastaut综合征首选药物为托吡酯、非安酯及拉莫三嗪等。
全身性发作
(1)原发性全身性强直-阵挛发作:首选丙戊酸盐(valproate, VPA);次选卡马西平、苯妥英钠、苯巴比妥、扑痫酮。
(2)失神发作:首选丙戊酸盐;次选乙琥胺;对单药治疗效果不理想的失神发作,可联合应用丙戊酸盐和乙琥胺。上述两药无效时,可考虑选用氯硝安定和安定。
(3)特发性强直-阵挛发作伴典型失神发作:首选丙戊酸盐。
(4)肌阵挛发作:首选丙戊酸盐;次选乙琥胺、氯硝安定、乙酰唑胺。
(5)婴儿痉挛症:首先ACTH或强的松;次选丙戊酸盐,加巴喷丁(GBP)、拉莫三嗪(LTG)、妥泰(TPM)。
(6)Lennox-Gastaut综合征和失张力性发作:首选丙戊酸盐;次选氯硝安定、妥泰、非氨酯、拉莫三嗪。
全身性发作用药禁忌:苯巴比妥、苯妥英钠、卡马西平可加重失神发作、肌阵挛和失张力发作而应尽量避免用于这些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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