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发育期由于单眼斜视、未矫正的屈光参差、高度屈光不正及形觉剥夺引起的单眼或双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相应年龄的视力为弱视;或双眼视力相差2行以上,视力较低眼为弱视。
一、临床工作中应避免两种错误倾向:
1、诊断儿童弱视时,一定要首先进行系统检查,排除眼部器质性改变;同时应发现导致弱视的相关因素,不能仅凭视力1个指标即诊断弱视。
2、根据儿童视力发展规律,对于3~7岁儿童,诊断弱视时不宜以视力低于0.9作为依据,而应参考相应年龄的视力正常值下限。
二、不同年龄儿童视力的正常值下限
年龄在3~5岁儿童视力的正常值下限为0.5,6岁及以上儿童视力的正常值下限为0.7。
三、弱视的分类
1、斜视性弱视:单眼性斜视形成的弱视。
2、屈光参差性弱视:双眼远视性球镜屈光度数相差1.50DS,或者柱镜屈光度数相差1.00DC,屈光度数较高的眼形成的弱视。
3、屈光不正性弱视:多发生于未配戴屈光不正矫正眼镜的高度屈光不正患者。屈光不正主要为双眼高度远视或散光,且双眼最佳矫正视力相等或接近。远视性屈光度数≥5.00DS、散光度数≥2.00DC,可增加产生弱视的危险性,一般在配戴屈光不正矫正眼镜3~6个月后确诊。
4、形觉剥夺性弱视:由于屈光间质混浊、上睑下垂等形觉剥夺性因素造成的弱视,可为单眼或双眼,单眼形觉剥夺性弱视较双眼弱视后果更为严重。
四、视力检查方法
不同年龄儿童应使用不同的视力表。年龄小于3岁得儿童,可用选择观看法(PL)、眼球震颤法(OKN)、视觉诱发电位法(VEP)或使用儿童视力表检查视力;年龄在3岁及以上的儿童,可使用目前我国通用的国际标准视力表检查视力。临床应重视儿童双眼视力差别的定性检查,注视功能较差、视力较低眼,在排除器质性病变后,可以诊断为弱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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