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颈糜烂(cervical erosion)”这一妇产科学的专业术语,自1850年至上世纪的80年代,用于诊断“慢性宫颈炎”达百余年。上世纪80年代,美国的妇产科学专著与教科书将术语“宫颈糜烂”删除,改称“宫颈柱状上皮外翻或移位(cervical ectopy)”。我国也在近年修订出版的妇产科学教科书中将其摈弃。曾认为与宫颈癌有关的“宫颈糜烂”,现认为与宫颈癌的发生无关。
遗憾的是,迄今国内还有相当多的妇产科医生继续使用“宫颈糜烂”这一术语,给那些虽有“宫颈糜烂”却无宫颈疾病的妇女提供不必要的治疗并可能带来伤害。
治疗“宫颈糜烂”的危害都有那些?
首先,治疗“宫颈糜烂”有悖医学伦理,因受治妇女可能并无宫颈疾病,治疗带给妇女身心的负担与经济的损失是不应该的!
其次,不做宫颈筛查即行治疗,可能遗漏宫颈浸润癌或高级别癌前期病变(CIN3/AIS),这对患病妇女来说是危险的。
另外,治疗还可能带来以下伤害,如:宫颈外口粘连或闭锁、创伤导致“宫颈炎症”或“宫颈子宫内膜异位症”引起性交后出血或长期白带有血、宫颈机能受损致妊娠期流产或早产等等。
目前宫颈癌筛查三阶梯:宫颈细胞学TCt---阴道镜+活检----病理组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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