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义
高血压急症和高血压亚急症曾被称为高血压危象。高血压急症(hypertensive emergencies) 指原发性或继发性高血压患者,在某些诱因作用下,血压突然和显著升高(一般超过180/12O mm Hg),同时伴有进行性心、脑、肾等重要靶器官功能不全的表现,包括高血压脑病、颅内出血(脑出血和蛛网膜下腔出血)、脑梗死、急性心力衰竭、肺水肿、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不稳定型心绞痛、急性非ST段抬高和ST段抬高心肌梗死)、主动脉夹层动脉瘤、子痫等。血压水平的高低与急性靶器官损害的程度并非成正比。妊娠期或某些急性肾小球肾炎患者,不伴有特别高的血压值,但如血压不及时控制在合理范围,会对脏器功能产生严重影响,甚至危及生命,处理过程中需要高度重视。并发急性肺水肿、主动脉夹层动脉瘤、心肌梗死者,即使血压仅为中度升高,也视为高血压急症。
高血压亚急症(hypertensive urgencies) 是指血压显著升高但不伴靶器官损害。患者可以有血压明显升高造成的症状,如头痛、胸闷、鼻出血、烦躁不安等。相当多数的高血压急症和高血压亚急症患者有服药顺从性不好或治疗不足。
血压升高的程度不是区别高血压急症与高血压亚急症的标准,区别两者的唯一标准是有无新近发生的急性进行性的严重靶器官损害。
2、高血压急症的处理
怀疑高血压急症时,进行相关的病史收集、体检和实验室检查,评价靶器官功能受累情况,以尽快明确是否为高血压急症。对患者整体评价不要耽误高血压急症的初始治疗。
高血压急症的患者应留在急诊抢救室或加强监护室,持续监测血压;尽快应用适合的降压药;酌情使用有效的镇静药以消除患者恐惧心理;对不同的靶器官损害给予相应的处理。
高血压急症需立即进行降压治疗以阻止靶器官进一步损害。在治疗前要明确用药种类、用药途径、降压速度和血压目标水平等。需考虑药物的药理学和药代动力学作用,关注心排出量、全身血管阻力和靶器官灌注等血流动力学的影响,以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理想的药物应能预期降压的强度和速度,作用强度可随时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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