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高血压的主要目的是最大程度地降低心脑血管并发症发生和死亡的总体危险,因此,应在治疗高血压的同时,干预所有其它的可逆性心血管危险因素(如吸烟、高胆固醇血症或糖尿病等),并适当处理同时存在的各种临床情况。危险因素越多,其程度越严重,若还兼有临床情况,则心血管病的绝对危险就越高,对这些危险因素的干预力度也应越大。
心血管危险与血压之间的关系在很大范围内呈连续性,即便在低于140/90 mmHg的所谓正常血压范围内也没有明显的最低危险阈值。因此,应尽可能实现降压达标。
最近,对既往的抗高血压临床试验进行汇总分析后发现,在高危患者中,虽然经过降压、调脂及其他危险因素的干预,患者的心血管“残余危险”仍然很高,长期预后难以根本改善。为了改变这种局面,需要进行更早期的有效干预,即对低、中危患者进行更积极治疗,并对检出的各种亚临床靶器官损害进行有效治疗,以预防或延缓此类患者的疾病发展进入高危阶段。
对血压处于正常高值范围的人群,降压治疗可以预防或延缓高血压发生,但降压治疗是否能够降低心脑血管并发症的风险,尚需进行大规模临床试验研究。
高血压患者的降压目标:一般高血压患者,应将血压(收缩压/舒张压)降至140/90 mmHg以下;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的收缩压应控制在150mmHg以下,如能耐受还可进一步降低;伴有慢性肾脏疾病、糖尿病,或病情稳定的冠心病或脑血管病的高血压患者治疗更宜个体化,一般可以将血压降至130/80 mmHg以下。伴有严重肾脏疾病或糖尿病,或处于急性期的冠心病或脑血管病患者,应按照相关指南进行血压管理。舒张压低于60 mmHg的冠心病患者,应在密切监测血压的情况下逐渐实现降压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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