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使用抗精神病药物应遵循以下原则:
(1)初量宜小。即第一次用药的剂量不应过大,通常采用一次量的最低剂量。
(2)逐淅增加剂量。要想达到预期的疗效。 必须加大药量使每日剂量达到有效剂量。增加药量的方法一般分两种,一种是快加法:即每天增加药物剂量,直至达到有效才停止加药。另一种是慢加法:即每2-3天或3-5天增加一次药量,少数也可每周增加一次,逐渐到有效量。家庭护理的病人采用慢加法。
(3)达到有效治疗量。我们服药后吸收进入血液里面, 当血液内的药物达到一定水平时,才能产生临床疗效,这时的药量就是有效量。每个病人的身体状况不一样。因此他们有效剂量是不同的。因此用药必须因人而异,必须个体化。
(4)巩固疗效。在应用药物达到有效治疗以后, 必须维持这个剂量达到一定的时间,通常是15-30天,可根据病情缩短或延长。
(5)缓慢减药。经过一般时间巩固治疗开始减药,但其速度宜缓慢, 不可骤然、大幅度地减少药量,否则很容易使病情反复,以致前功尽弃。
(6)维持治疗。应用抗精神病药治疗,经过一个或几个疗程后, 不论精神病是痊愈还是一般好转,病人都必须继续长时间地服用维持量的药物。除非医生认为可以减少用量或停止服药,不能自作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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