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原则:精神分裂症治疗应尽早实施有效的足剂量、足疗程的全病程药物治疗。做到:(1)早发现、早确诊、早干预、早治疗;(2)积极采用全病程治疗的概念;(3)根据精神症状的特点及经济状况,尽可能选用疗效确切、症状作用谱广泛、不良反应轻,便于长期治疗、经济上能够负担的抗精神病药物;(4)积极进行家庭健康教育宣传,争取家属重视、配合对患者的全程治疗。
急性期治疗目标:(1)尽快缓解精神分裂症的主要症状,包括阳性症状、阴性症状、激越兴奋、抑郁焦虑和认知功能减退,争取最佳预后;(2)为恢复社会功能,回归社会做准备;(3)预防自杀及防止危害社会的冲动行为发生;(4)将药物治疗带来的不良反应降到最低的程度,防止严重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如粒细胞缺乏症、恶性综合征、抗胆碱能意识障碍等。
巩固期治疗目标:(1)防止已缓解的症状复燃或波动,或进一步提高疗效;(2)促进恢复社会功能,回归社会;(3)控制和预防精神分裂症后抑郁和强迫症状;(4)预防自杀;(5)控制和预防长期用药带来的长期不良反应的发生,如迟发性运动障碍、闭经、溢乳、体重增加、糖脂代谢异常,心、肝、肾功能损害等。
维持期治疗目标:(1)预防再一次疾病的发作或预防原已比较稳定的病情恶化,进一步缓解症状;(2)提高药物维持治疗的依从性;(3)恢复社会功能,回归社会;(4)帮助患者及家属应对社会或躯体应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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