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的弱视诊断标准是指眼部无明显器质性病变,以功能性因素为主引起的视力障碍,其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8。由于不同年龄儿童的视觉发育不同,新的弱视诊断标准对老的标准进行了补充完善,考虑到了不同年龄儿童发育特点,新的弱视诊断标准为:眼部无明显器质性病变,以功能性因素为主引起的视力障碍,其最佳矫正视力低于该年龄段正常的视力。具体为:若3岁以下儿童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5,4-5岁低于0.6,6-7岁低于0.7,或双眼最佳矫正视力相差两行以上者诊断为弱视。弱视发生于儿童时期,严重影响患儿的学习和生活, 甚至威胁患儿的安全。
人的视觉发育敏感期是从出生到8岁,3岁以前又是关键期,这个时期内若出现眼部异常,使视觉最敏感的黄斑部不能接受足够的视觉刺激,即可发生弱视。引起儿童弱视的原因有以下五类:斜视性弱视、屈光参差性弱视、屈光不正性弱视、形觉剥夺性弱视和先天性弱视。以斜视性弱视最为常见,好发于单眼恒定性斜视。
我国弱视的儿童估计在1000万人以上,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家长应重视孩子的视力状况,及早发现可能存在的视力异常情况。有视觉异常的儿童可有视物喜近,看电视眯眼、视物头位偏斜,斜视,眼球震颤等,严重的双眼视力异常可表现为“熟视无睹”现象,即不注视目标,不随人或物体运动而转动眼球。家长一旦发现有以上情况,应高度怀疑有视力异常,及早到医院进行检查。对于单眼弱视的儿童,若外眼没有明显的异常表现时,不容易被家长发现,此类儿童常在学龄期学校的视力检查中发现视力异常,而此时往往已年龄偏大,丧失了最佳的治疗时机。因此在儿童3岁后能配合检查时进行视力检查可及早发现视力异常,及早进行治疗。
弱视的治疗方法很多,治疗效果和患儿的年龄、弱视的程度、类型密切相关,开始治疗的年龄越小效果越好。弱视治疗应在8岁之前,即在视功能未发育完成之前治疗,若在8岁后治疗则效果偏差,超过12岁效果更差,因此一旦发现弱视应及早治疗。
治疗弱视的方法很多,包括:遮盖法、后像疗法、视刺激疗法、红色虑光片疗法、压抑疗法及近年来发展的药物疗法等。训练的方式有弱视治疗仪、电脑软件(光盘或网络)等,不同方式都包含有基本的训练方法。对于单眼弱视或双眼视力相差较大者,传统的遮盖疗法非常重要,具体遮盖方法是:
1、正确验光配镜;
2、遮盖健眼或视力较好的一眼,遮盖可分为完全遮盖(全日遮盖)和部分遮盖(每日遮盖数小时),遮盖最好是完全和彻底,使患儿无法偷看,眼罩最好遮在眼睛上,将眼罩盖在眼镜片上的遮盖效果不如眼罩遮在眼睛上,眼罩也可以自制,以黑布作外层,红布作内层;
3、训练弱视眼,可采用弱视治疗仪、光盘或网络训练,并配合穿针、穿小珠子或画图等生动有趣的精细目力作业,以保证弱视眼的黄斑有充足的视觉刺激,从而提高视力。在进行遮盖疗法时应加强随访,除检查弱视眼的视力外,也应注意健眼的视力有无下降,以防健眼发生弱视,尤其对年龄较小的儿童更应注意。患儿弱视眼的视力提高是个缓慢的过程,遮盖和视力训练需要儿童的耐心坚持,家长的耐心监督,还要定期随访,一般半年复查一次,具体遮盖多少时间进行交换或不遮盖,须听医生指导。
弱视严重影响患儿的健康成长,应引起家长的高度重视,关心孩子的视力健康状况,及早发现存在的视力异常,及早治疗,以恢复患儿一双明亮清晰的眼睛。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