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娩时腹内压力突然下降和横膈下降,可使肺组织扩张,加上分娩后机体抵抗力低下,均可导致肺结核病恶化。重症肺结核产后恶化率可达52%。肺结核对胎儿的危害亦大。
据临床资料,重症肺结核产后恶化率可达52%。肺结核对胎儿的危害亦大,结核菌通过血行播散,并由此侵入胎儿体内,使胎儿感染结核。此外,由于孕妇高热、肺功能降低等一系列结核病症,使胎儿出现缺氧、营养不良,常导致发育迟缓、流产、早产或死胎。
孕妇十月怀胎需要消耗较多的机体能量满足胎儿的生长,如果这一阶段不治疗肺结核的话,会迅速地加重孕妇的病情,在肺结核活动期还会传染给他人。
若在怀孕期治疗的话,患者需要长期不间断地服用抗结核药物。如链霉素,可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可能导致新生儿听力障碍,往往导致胎儿畸形或死亡;
利福平在妊娠初期3个月内使用,有发生胎儿畸形的可能;虽用异烟肼(雷米封)和乙胺丁醇比较安全,但临床上可见到整个妊娠期使用大量异烟肼者,仍有致畸的可能。
此外,肺结核病人在治疗过程中还要经常进行X线透视或拍片,X线对孕妇及胎儿也是有害的。
妇女妊娠期间,新陈代谢、血液循环、免疫、内分泌及呼吸系统的功能都有一定改变,对结核病产生不利影响。如早孕期发生恶心、呕吐、食欲减退等反应,会影响孕妇营养吸收,加剧结核病情;分娩时腹内压力突然下降和横膈下降,可使肺组织扩张,加上分娩后机体抵抗力低下,均可导致肺结核病恶化。
所以,无论从哪一个角度上看,患肺结核期间怀孕对母婴均无利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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