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患哮喘病的妇女担心怀孕后病情会加重,影响母子健康,事实上,据统计约36% 的哮喘孕妇在妊娠期间哮喘减轻,41% 无明显变化,仅23%的哮喘患者可能出现病情的加重,其中少数者会影响到孕妇和胎儿。怀孕过程中哮喘病情的变化可能与孕妇体内激素分泌的变化有关。
哮喘患者妇女怀孕后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积极预防哮喘发作,及时缓解发作时症状,注意纠正孕妇缺氧状态及避免使用对胎儿有损害的药物。
哮喘妇女怀孕后应尽可能避免促发哮喘的因素,尽可能消除和避免接触生活环境中的各种过敏原,例如花粉、灰尘、煤烟味、香料、冷空气和宠物等,禁止吸烟和避免被动吸烟,避免精神紧张,防止呼吸道感染。主要的措施包括:预防尘螨、预防室内空气污染、避免过敏性食物、避免过敏性动、植物的接触、保持情绪稳定等。在空气中过敏原浓度增高的季节、以及空气质量较差的时间避免外出。保持室内适宜温度和湿度,避免过分劳累及精神紧张,并注意预防呼吸道感染,若有缺氧应及时吸氧,以保证孕妇及胎儿氧供应充分。
大量研究认为 导致哮喘患者不能顺利怀孕和分娩的危险因素主要与哮喘发作的严重程度有关,而在严密的观察和有效的治疗下,哮喘患者怀孕和分娩的风险并不比正常孕妇高,也不会对胎儿产生不良后果。经良好控制的孕妇大多数都能较顺利地度过整个妊娠期。反之,如果孕妇哮喘症状长期得不到有效的控制,特别是反复发作的中重度哮喘,可能因发作时的体内缺氧而导致胎儿低氧血症,使胎儿宫内发育迟缓。这样早产儿、低体重儿、高胆红素症、新生儿畸形等发生率将会增加,有的甚至威胁孕妇和胎儿的生命。
很多哮喘妇女害怕怀孕期用药会对胎儿产生有害的影响,害怕和拒绝用药,以致哮喘病情发展更为严重,这对孕妇和胎儿都非常有害处。实际上有很多药物还是很安全的,可供选择应用。目前证实,应用常规剂量,尤其是吸入性短效β2激动剂,对孕妇和胎儿均是安全的,但不推荐使用长效β受体激动剂。肾上腺素有致畸作用禁用。虽然有报道妊娠期长期口服糖皮质激素可能会使妊娠糖尿病和先兆子痫的发生稍有增加,也可能会引起早产和胎儿体重减轻。但由于哮喘剧烈发病和缺氧对胎儿所造成的危害可能更大,因此该用激素的时候,在医师的指导下,还是应当使用。近年来国外学者经长期动物实验和临床观察,特别是通过药物动力学研究证实,氢化可的松、强的松和强的松龙对胎儿没有多大作用,而地塞米松进入胎盘的浓度较大,对胎儿的作用和对孕妇的作用相似。根据以上结果,如果哮喘孕妇因病情需要应用口服强的松、强的松龙或静滴氢化可的松,对孕妇和胎儿来说还是安全的,但地塞米松则不宜应用。由于吸入性糖皮质激素主要在局部起作用,全身副反应更少,安全性比口服和静滴要好。特别对于一些长期吸入糖皮质激素的哮喘孕妇不应突然停药,因为至今尚未发现吸入糖皮质激素对孕妇和胎儿有特殊影响。
妊娠期用药应注意的事项:
1、妊娠前三个月是胎儿发育的关键时期,应用药物要严格,尽可能采用非药物疗法;妊娠三个月后用药可适当放宽。尽量避免应用对于孕妇及胎儿安全性尚未确定的药物。
2、尽可能通过吸入途径用药,减少全身用药时药物通过胎盘的机会。如果哮喘发作每周少于2次,夜间哮喘发作少于每月2次,可选用β2激动剂吸入剂,在常规剂量下对胎儿没有损害作用。如果症状得到控制则停用。
3、控制哮喘首选吸入糖皮质激素。
4、尽可能减少低氧血症对于胎儿可能造成的危害。
5、控制哮喘症状所需平喘药物的剂量最小,不良反应控制在最低限度。
当妊娠期出现呼吸道细菌感染或其他情况需用抗生素时应尤其谨慎,一般来说按美国FDA对妊娠期抗生素的分级,青霉素、头孢菌素、大环内酯类、氨基糖苷类等抗生素属于对孕妇较为安全的B 级,但考虑到哮喘孕妇的过敏状态,应用大环内酯类抗生素即红霉素、罗红霉素、阿奇霉素等较为合适,此类抗生素引起过敏的几率较低。
除了预防和正确的用药,在孕期中需对孕妇生理状况及胎儿进行监测,以及早地发现病情变化。对哮喘孕妇和胎儿都需要用适当的检查方法以观察病情的变化。孕妇每时定期用峰速仪测量最大呼气流速,一直应用到分娩前,这是因为最大呼气流速可间接估计气道高反应性和气道过敏性炎症,其值得下降可先于胸闷、气急等症状的出现,这时提示哮喘的不稳定状态,可能存在对胎儿的潜在危险,需要立即进行药物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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