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颈部肿瘤主要指锁骨以上各器官的癌,但不包括中枢神经系统原发或转移性恶性肿瘤。
头颈部癌的一个特点是原发灶局限于原发部位的时间较长,邻近淋巴结转移较慢,一般发生远处转移较晚。局部疗法如手术或放疗,对较早期病人疗效好,但临床上有时出现虽然局部病灶控制,却发生远处转移的情况。这时采用化疗,有时也能取得较好的疗效。
头颈部肿瘤组织学上常为鳞状上皮癌,浸润性地向周围生长。可以转移到部属淋巴结。
其治疗有五种治疗方式:外科手术治疗、放射治疗、化学治疗、内分泌治疗和免疫治疗(包括中草药物)。在制定一定的肿瘤及其一定的发展阶段的治疗方案时,这些治疗方式,以什么样的次序或以什么样的联合方式来进行,主要是由肿瘤的生物学情况,特别是其早期转移的倾向来决定。
绝大多数的实体瘤,最初均局限于原发器官及所属的淋巴结内。然后它们迟早要通过淋巴系统和(或)血管系统发生转移。当实体瘤处于局限阶段时,局部治疗方式可供选择,如外科手术治疗和(或)放射治疗。在发生远处转移以后,只有全身性治疗方式才能带来成功的希望。化疗的目的是使绝大多数发展到全身阶段的肿瘤得到缓解或起到预防转移和复发的作用。肿瘤的暂时消退和病痛的改善在一部分病人是可能的,只是很少的肿瘤在转移阶段通过化疗可以得到治愈。
当癌症首次确诊以后,单独采用那种治疗方式,或采用那种综合治疗方式,要在进一步确诊以后,由肿瘤的临床发展阶段和转移的概率来决定。具有很大可能发生镜下转移的肿瘤,在看来好象根治的手术和(或)放疗以后,仍有很高的转移发生率,最初的根治性治疗以后,紧接着进行化疗,则可以改善长期疗效。
那么,如何使肿瘤既得到有效的治疗,又能减少其副作用呢?为了使肿瘤既得到有效的治疗,又能减少其副作用,在临床工作中,作为医师及家属在治疗头颈部癌时应遵循的原则:
放射治疗的一般原则:
一、病例选择:
对一个可能治愈的恶性肿瘤病人,第一次治疗常是起决定作用的。第一次治疗失败,要被第二次治疗挽救,难度更大。因此对一个恶性肿瘤病人,应根据病人具体情况,包括肿瘤所在部位、病理类型、病期、病人的全身情况等因素来综合考虑,为病人选择一个理想的治疗方案。选择的基本原则是:最大可能消退肿瘤,最小可能引起正常组织和器官的损伤。草率决定治疗方案比因检查需要而稍延迟病人开始治疗的时间,对病人更为不利。
二、治疗方案抉择
对一个决定行放疗的病人,应有一个完整的治疗方案,具体应包括下列内容:
1、治疗目的:是根治性治疗还是姑息性治疗。有很多病人就诊时即已属晚期。失去了根治性治疗的机会。若病人一般情况许可,仍应给予姑息性治疗机会,以缓解症状,改善病人生活质量。
2、治疗模式:是单纯放疗或是放疗与其他治疗方法综合应用,此时需要有良好的科间协作。
放疗与手术治疗均为当前恶性肿瘤的有效局部治疗措施。两者比较,放疗有可能避免毁伤大的手术的危险性。一般不会引起功能或美观上的明显改变。放疗失败病人仍然有机会被手术治疗挽救。放疗后原发灶复发大多为中心性复发,局部复发灶或残存灶手术切除几率较高。手术治疗则可得到病理确诊,可充分了解病变的范围,切除不彻底的病例亦可有机会被随后放疗挽救。手术后复发大多在边缘部,对这部分肿瘤,放疗控制的几率比肿瘤中心部分要高。
术前放疗可使受照射的肿瘤细胞生活能力降低或丧失,可以消灭或抑制肉眼肿瘤周围部分的亚临床浸润、使肿瘤缩小,可以控制部分淋巴结转移灶,从而达到提高手术切除率、降低局部复发率、减少远处转移机会。对局部晚期但尚可考虑手术切除的病例、低分化及未分化癌的病例、术中易于种植及术后局部复发率高的病例。术前放疗均有适应。
术后放疗目的是为了消灭可能残存的肿瘤组织,减少或防止局部复发。因此对肿瘤未完全切除或显微镜下切缘见到癌细胞或切缘很靠近肿瘤(小于5mm)的病例、有高度复发危险病例、肿瘤沿神经周围扩展及肿瘤组织已溢出到手术野外的病例均有术后放疗的适应。
三、放疗病人的护理:
为了使放疗病人能按治疗计划顺利完成治疗,在治疗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病人并做相应的处理。
1、照射野皮肤:高能射线照射时,因剂量最高点位于皮下,皮肤得到保护,反应轻。但用X射线或电子束照射时,则照射野皮肤反应常较明显,成为限制局部照射剂量的因素。在放疗过程中应嘱咐病人注意保护照射野皮肤,避免各种物理、化学刺激,保持局部皮肤干燥,可使反应减轻。
2、口腔护理:耳鼻咽喉-头颈部肿瘤放疗时,口腔及咽喉部黏膜反应通常均较为明显,主要为黏膜炎改变。病人主诉局部疼痛,进食时加重,严重时可影响进食。
3、牙护理:口腔部位照射时,涎腺包括在照射野内,因而使涎液的量减少且粘稠。病人除口干外,放射性龋病的发生率增高。
4、心理护理:恶性肿瘤病人普遍存在恐惧、悲观情绪,顾虑重重。使癌症病人面对现实,积极配合治疗极为重要。不论在治疗的哪个环节接触病人的医务人员均应持积极、乐观的态度,给病人以精神上的支持。使病人产生信任感和安全感,感受到医生是在积极为他进行治疗,存在治愈的希望。
四、定期观察、随访
在治疗过程中要定期观察病情变化,根据肿瘤对放疗的应答情况对治疗计划作必要的修改。放疗过程中病人出现的不适,要认真分析,区别是放射反应或是肿瘤进展所致,并作出相应对症处理。
放疗结束后定期随访并,至少有两方面的意义:
1、恶性肿瘤放疗效果的最后评价不一定在放疗结束时均可得出。有的肿瘤生长周期较长,照射后只是丧失了增殖能力,并未立即死亡。死亡细胞的清除亦需一定时间,所以在照射结束时可能只见到肿瘤缩小,需一段时间后才完全消退。
2、放疗所引起的正常组织和器官的反应有时需数年后才表现出来。受照射正常组织和器官的晚期反应有时可很严重,影响放疗后长期存活病人的生活质量。对一个放疗方案的评价,需经过较长时间的观察。
在综合化疗时必须要满足下列先决条件:
1、 所用的化疗药物在单独治疗时必须是有效的。
2、 它们必须具有不同的作用机制,也就是说,在细胞周期的不同阶段发生作用,以便来消灭处于不同细胞周期阶段的细胞群体。
3、 这些化疗药物必须具有不同的毒性,以便能够尽可能地采用单一治疗时的相同剂量。
4、 为了避免长期的免疫抑制,在长期治疗时最好是间歇性给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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