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乙肝妇女最佳的受孕时机
肝功能正常、血清HBV DNA低水平、肝脏B超无特殊改变。所以,如果您计划生孩子,建议您先去医院查肝功能、血清HBV DNA载量、乙肝标记物(俗称乙肝两对半)、肝脏B超。如果无保护性抗体,建议常规进行乙肝疫苗接种,以预防妊娠期感染乙肝病毒。
孕期肝脏负担是很重的,胎儿的一些代谢废物和胎盘产生的大量激素,必须通过孕妇的肝脏解毒处理后才能排出体外。如果孕前肝脏受损严重,孕期对肝脏就更不利,有可能发生重型肝炎甚至肝衰竭,会严重威胁母儿生命。所以,如果孕前检查发现肝功能异常或者是有肝硬化,建议先接受抗病毒治疗问题,再慎重的考虑生育,建议用干扰素或者长效干扰素治疗48周,因为干扰素治疗疗程比价确定,不会超过48周。停药半年后受孕比较合适。
不得不面对的一个困难就是,有些育龄妇女乙肝病毒载量很高,肝功能正常,肝脏B超也正常,传染科医生说处于免疫耐受期,用药治疗无指证,这种情况不需要抗病毒治疗,我的建议是不要等了,抓紧受孕,孕期加强监测,一般都能安全度过。也有些人即使用了抗病毒药物,病毒载量就是降不下来,怎么办?我的意见是、该受孕的受孕吧,时间耽误不起,女性最佳的生育年龄是25岁,超过35就有困难。
在胚胎发育和器官分化的孕早期,即妊娠12周内仍然不主张用抗病毒药物治疗,过了早孕期,胎儿的器官分化完成,用妊娠期B类药物就相对安全了,这时候可选用的药物是替比夫定、替诺福韦,可以一直服用到产后,根据情况决定停药时机。
二、如果丈夫患有乙肝
A、如果您的病情需要抗病毒治疗;
1、可以先予抗病毒治疗,等待获得持续治疗应答,停药一段时间后授孕;或抗病毒治疗前先授孕,后进行抗病毒治疗;
2、正在接受抗病毒治疗的男性,如果您用的是干扰素类药物,则必须在停药3个月以上才能授孕;如果您用的是核苷类药物,病情较轻者可停药2周以上,后授孕;病情较重者不能停药者可换成替比夫定或替诺福韦一段时间后再考虑授孕;
3、对于口服核苷类药物期间男性意外授孕者,一般女方可继续妊娠,并密切观察;但对于干扰素治疗期间男性意外授孕者,安全性未知,一般建议女方终止妊娠;
B、如果您肝功能正常,也没有肝硬化,可以随时授孕;
C、如果丈夫表面抗原或者是e抗原阳性,无论女方是否有乙肝,孩子出生后均需要立即注射高效价乙肝免疫球蛋白+乙肝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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