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心律失常是妊娠期常见的异常情况,其发生率约为1~2%。据此推算,每年我国大约有20~40万孕妇在常规产前检查时发现胎儿心律失常,这往往给准父母带来极大的困惑和忧虑。
一、胎儿心律失常的诊断
正常胎儿心律规整,心率为110~160次/分。胎儿心律失常指在常规产前检查无宫缩时,胎心节律不规则或胎心率在正常范围以外。胎心率正常心率低限的20%提示为心动过缓,正常心率高限的20%为心动过速;两者持续时间均在10 秒以上。
二、胎儿心功能评价
可靠的无创性胎儿心功能评价受诸多因素限制,包括胎儿期心脏体积较小、心室内膜显示不清、较难标准化心血管结构方位、胎动及母体腹壁声窗欠佳等。常规心功能评价中常用的射血分数(ejection fraction, EF)和缩短分数(fractional shortening, FS)已不能可靠地反映左心室的整体收缩功能,而二尖瓣瓣口舒张期血流流速曲线分析亦受胎儿快速心率影响。
近年,国外专家提出的胎儿心脏整体评分(cardiovascular profile score, CVPS)系统是一种多变量评分方法,用于评价胎儿心功能状况、预测水肿胎儿结局及指导其治疗、指导及评价严重先天性心血管畸形产前干预,也常用于宫内治疗时限的选择以及对胎儿心律失常/心力衰竭疗效评价。CVPS系统通过二维多普勒超声进行测量的与胎儿不良预后相关的多种参数来进行半定量评价,包括胎儿水肿情况、心/ 胸面积比值、房室瓣反流情况、脐动脉血流频谱、脐静脉和静脉导管血流频谱这五项内容,每项两分,满分10分,即心脏功能正常的胎儿评分为10分,如果胎儿这五项指标出现不同程度的变化,则标志着出现不同程度的胎儿心力衰竭。
CVPS对临床进行胎儿心律失常/心力衰竭治疗有很重要的指导作用。一般认为,CVPS 一旦降低就应当进行干预;CVPS≥7分,给予针对病因学的治疗常能取得良好疗效;7分>CVPS≥5分,治疗存在争议,多采取治疗后观察动态变化;CVPS<5分,围产期死亡率高,治疗意义不大,甚至是有风险的,此时的临床干预或许会抑制母胎的适应性保护而将母亲-胎儿复合体继续至于高应激状态下,出现不必要的并发症,威胁母胎安全。
三、胎儿心律失常的治疗
胎儿心律失常、心力衰竭的治疗方法包括:①经母体口服;②经脐静脉给药;③经胎儿腹腔治疗;④经羊水给药治疗。除母体口服药物治疗外,其他手段都因具有侵入性而限制了其临床应用,仅有国内外为数不多的成功病例。目前,母体口服药物治疗仍然是治疗的首选途径,仅在严重水肿胎儿胎盘转运率极低的情况下考虑使用经脐静脉注射药物治疗途径,但因为脐静脉穿刺本身存在导致心动过缓等并发症,可能会进一步加重胎儿心律失常及心力衰竭,因而这一治疗方式在胎儿心律失常、心力衰竭中的应用是极为有限的。
治疗所选药物和剂量及给药方式、频率等治疗策略,由胎儿医学、心内科、新生儿科医生一起制定,并给孕妇及家属提供有效的遗传咨询。
四、胎儿心律失常的预后
心律失常的胎儿,多数是一过性窦性心动过速、孤立的室上性期前收缩、一过性不规则心律等,这些胎儿心律失常是胎儿心脏发育过程中的良性过程,不需要紧急处理,并且预后良好。只有约10%的胎儿心律失常是持续性、会带来继发性损害的快速性或缓慢性心律失常及不规则心律。严重胎儿心律失常常伴有胎儿心力衰竭及水肿,甚至导致胎儿死亡,及时有效的处理往往能控制胎儿心律失常及心力衰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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