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急性期:
病后数日,以急诊抢救为主。如果患者神志清醒,病情无进展,应尽早康复治疗。
1)预防并发症:可采取定时翻身(一般每2h翻身一次)或使用翻身床、交替充气气床垫等措施来预防压疮;保持呼吸道通畅,预防呼吸道感染;经常活动肢体,预防深静脉血栓形成等。
2)预防关节挛缩、变形:按摩可促进血液淋巴回流,减轻肢体水肿;被动活动瘫痪的肢体可以维持肌张力和关节活动范围;抗痉挛体位的摆放可预防异常模式的发展。例如,仰卧位时的抗痉挛体位:上肢肩稍上抬前挺,上臂外旋稍外展,肘腕伸展,掌心向上,手指伸展并分开;下肢骨盆和髋前挺,大腿稍向内收并稍内旋,患侧大腿外侧放置垫物以防下肢外旋,膝关节稍垫起微屈,踝关节90度,足尖向上。
(2)恢复期:
急性期后,患者生命体征稳定,意识清楚,即可进行功能训练,恢复期一般可分为迟缓性瘫痪期、痉挛期和改善期。
1)迟缓性瘫痪期: 即BrunnstromⅠ期,治疗重点是恢复或提高肌张力,诱发肢体的主动运动。
2)痉挛性瘫痪期: 即BrunnstromⅡ、Ⅲ期,治疗重点是缓解肌痉挛、控制异常的运动模式,促进分离运动的出现。
3)运动控制改善期: 即BrunnstromⅣ 、V期, 治疗重点是进一步降低肌痉挛,恢复正常的肌张力,促进肢体的选择性运动,改善运动的协调和运动的控制。运动控制的训练根据正常的运动发育规律,由简到繁,由易到难的顺序进行,从翻身一坐一坐位平衡一双膝立位平衡一单膝立位平衡一坐到站一站位平衡一步行的顺序循序渐进进行。
(3)后遗症期:
发病2年以后进入后遗症期。
1)继续进行恢复期的各项康复训练,以进一步改善功能或防止功能的减退。
2)充分利用残余功能,尽可能改善患者的周围环境条件以适应残疾,争取日常生活在最大限度内自理。对功能恢复很差者,重点是发挥健侧肢体的代偿功能。
3)对有工作潜力的、尚未退休的患者,酌情进行职业康复训练,使患者尽可能回归社会。
4)适时使用必要的辅助器具(如手杖、步行器、轮椅、支具)以补偿患肢功能。
5)如果有可能,对家庭和居住的小区环境做必要的改造。
6)重视职业、社会、心理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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