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健康与疾病的发育起源(Development of Health and Disease,DOHaD)学说研究的不断深入,孕期高血糖对胎儿近远期的影响越来越受到关注。2010年国际妊娠合并糖尿病研究组(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Diabetes and Pregnancy Study Group,IADPSG)推出新的妊娠期糖尿病诊断标准,成为了该研究领域的里程碑,受到全球学者的关注。
妊娠期糖尿病(gestational diabetes mellitus,GDM)的诊断标准
目前人群中肥胖和糖尿病的发病率不断升高,加上医务人员对妊娠期糖尿病的重视,该病的发生率也逐年升高,但由于不同地区采用的诊断标准不一致,因此无法对各地的GDM发病率进行比较。为解决GDM诊断标准长期以来存在的争议,经多中心、大样本的研究及全球专家多次讨论,制定了新的GDM诊断标准,即75g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ral glucose tolerance test,OGTT),空腹、服糖后1小时、2小时血糖诊断界值分别为5.1、10.0和8.5mmol/L,3项中任何一项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即可诊断GDM。
妊娠期糖尿病的孕产期管理
所有孕妇在首次产前检查时需检查血糖,排除孕前糖尿病。在孕24-28周作50g葡萄糖负荷试验(glucose challenge test,GCT),口服50g葡萄糖后1小时取静脉血测定血糖,达到或超过7.2mmol/L就需做75gOGTT。也有专家建议直接做OGTT而不做GCT。如诊断为GDM即纳入高危妊娠管理,通过饮食控制、运动疗法、孕期教育、血糖监测及母胎监护,适时终止妊娠,绝大部分GDM孕妇都可获得良好的母婴结局。GDM血糖控制目标为空腹、餐后1小时、餐后2小时分别为不超过5.3、7.8和6.7mmol/L.建议每次产检监测微量血糖,监测越频密,母胎并发症越少。如血糖控制不理想,建议使用胰岛素治疗。
孕期需排查胎儿畸形、注意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羊水过多、感染、胎儿生长异常、胎儿窘迫等并发症发生并及时处理,GDM孕妇的分娩时机分如下几种情况选择不同的时机:
1、血糖控制良好,无母胎并发症,不需胰岛素治疗者,孕39周后入院,在预产期前终止妊娠,如无头盆不称可根据孕妇宫颈条件静滴缩宫素或使用促宫颈成熟药物后自然分娩。
2、使用胰岛素者,如血糖控制良好,孕37-38周入院后终止妊娠。
3、有死胎、死产史、或并发子痫前期、羊水过多、胎盘功能不全者,确定胎肺成熟或促胎肺成熟后终止妊娠。
4、糖尿病伴血管病变者,孕36周后入院,促胎肺成熟后终止妊娠。阴道分娩应避免产程过长,分娩期血糖水平控制在4-8mmol/L,对有血管病变、重度子痫前期、胎儿生长受限、胎儿窘迫者选择剖宫产。
妊娠期糖尿病妇女的产后管理
据文献资料,有约10%的GDM妇女为孕前未诊断的糖尿病患者,且GDM妇女今后患II-型糖尿病的风险是普通妇女的7倍,因此需加强对该类妇女的管理。推荐产后6周进行空腹血糖检查或做OGTT、糖化血红蛋白检查。如空腹血糖≥7.0mmol/L或OGTT 2小时血糖≥11.1mmol/L,诊断为糖尿病,需药物治疗。如空腹血糖>6.1mmol/L和OGTT 2小时血糖7.8-11.0mmol/L,诊断糖耐量受损,通过饮食控制和运动等生活方式的改变达到减少慢性病风险及再次妊娠时发生GDM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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