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
两眼的屈光状态不相一致者,称为屈光参差。不论是近视、远视,或一眼近视、另眼远视等,只要双眼度数相关差100度以上都属于屈光参差。150度以上的屈光参差可以引起弱视。而200度以上的屈光参差可引起较严重的弱视。
二、临床表现
1、一眼视力好,一眼差。如为高度近视或远视性屈光参差,可致双眼视力低下。
2、屈光参差如超过2.5D,因双眼物像大小不等产生融合困难而破坏双眼单视,为使物像清晰将引起双眼调节之间的矛盾,故有视力疲劳等症状。
3、双眼单视功能障碍:可出现同时视、融合视及立体视功能障碍;
4、屈光参差大者,屈光度高的眼睛常可发展为斜视(多为外斜视)。
5、交替视。发生在双眼视力均较好的病例,两眼均能注视目标,可交替使用两眼;另一种情况是患儿一眼为近视,另一眼为正视或轻度远视,会不自主地看近时用近视眼,看远时用正视或远视眼,形成交替使用双眼的规律,虽然每次只使用一只眼,但由于看远,看近时均不使用调节及集合,故可能无任何症状。
三、治疗要点
1、遮盖治疗。通过遮盖健眼或较好眼以减缓或消除对弱视眼的抑制作用,增加弱视眼的使用机会,从而提高弱视眼的视力。
2、戴镜不能适应者,对低度数眼应充分矫正使达到最好视力,对另眼适当降低矫正镜片的度数。
3、戴镜能适应者应予充分矫正,并经常戴镜,以保持双眼单视功能且消除症状。
4、屈光参差大,镜片无法矫正者,以治疗差眼弱视为主。双眼视力正常后,可酌情手术治疗度数较高眼,以治疗屈光参差。
5、按难治性弱视治疗原则选择并使用复合型弱视仪
6、对难治性或难愈性弱视,宜尽早用个性化方案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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