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发现梅毒,是一件令人担忧的事。梅毒对孕妇和胎儿有什么影响?该如何处理?都是大家十分关心的问题。我现在将有关妊娠期梅毒常见的问题回答如下。
妊娠期梅毒治疗的目的:
在妊娠早期,治疗是为了使胎儿不受感染:在妊娠晚期,治疗是为了使受感染的胎儿在分娩前治愈,同时也治疗孕妇。在妊娠期新确诊患梅毒的所有孕妇应按相应梅毒分期进行治疗。
妊娠期梅毒可以用哪些药物治疗?
治疗原则与非妊娠患者相同,但禁用四环素、多西环素,治疗后每月做1次定量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观察有无复发及再感染。对妊娠期梅毒患者在妊娠早3个月和妊娠末3个月个进行1个疗程的抗梅毒治疗。
对青霉素和头孢类药物过敏者,由于妊娠期和哺乳期不能应用四环素类药物,只能用大环内酯类药物替代,例如红霉素500 mg,每天4次,早期梅毒连服15日,晚期梅毒和不明病期梅毒连续服30日。要注意,红霉素治疗梅毒的疗效差,在治疗后应加强临床和血清学随访。在停止哺乳后,要用多西环素复治。红霉素不能通过胎盘,对胎儿无治疗作用。
妊娠期梅毒治疗后多久复查?
早期梅毒治疗后,分娩前应每月检查1次梅毒血清反应,如果3个月内血清反应滴度未下降2个稀释度,应予复治。分娩后按一般梅毒病例进行随访。
妊娠期梅毒对胎儿可能有哪些影响?
因为妊娠期梅毒有可能通过脐带血引起胎儿感染,出现流产、死胎以及一部分胎传梅毒。因此,对妊娠期梅毒的孕妇要每月随访1次,做超声检查。要观察胎盘、羊水和胎儿发育的情况。
经过充分治疗的梅毒孕妇胎儿如何处理和随访?
婴儿出生时,如果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阳性,应每3月复查1次;6个月时,如呈阴性,且无胎传梅毒的临床表现,一般可以排除胎传梅毒。梅毒螺旋体血清学反应一般在婴儿出生后15个月转阴,若18个月时仍阳性,是回顾性诊断胎传梅毒的主要依据。
婴儿出生时,如果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反应阴性,应于出生后1个月、2个月、3个月及6个月复查,至6个月时仍阴性,且无胎传梅毒的临床表现,可除外梅毒。在随访期间出现滴度逐渐上升,或出现胎传梅毒的临床表现,应立即予以治疗。
无条件对婴儿进行随访,可对婴儿进行预防性梅毒治疗。婴儿预防性治疗方案为,苄星青霉素,5万U/kg,1次注射。
出生时,婴儿的非螺旋体血清学试验滴度大于或等于母亲的4倍,或有胎传梅毒的临床表现(无论梅毒血清学试验结果如何),均应该按照胎传梅毒进行治疗并密切随访。
未经过充分治疗的梅毒孕妇胎儿如何处理和随访?
未经过充分治疗或妊娠晚期进行治疗或未用青霉素治疗的梅毒孕妇所生的婴儿,如果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阴性,或阳性但滴度小于母亲的4倍,应给予预防性梅毒治疗并随访。但如果有胎传梅毒的表现,应该按胎传梅毒进行治疗。无论有无胎传梅毒的表现,其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滴度大于或等于母亲的4倍,均应按先天梅毒处理并随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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