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常用1984年修订的纽约标准。
1.临床标准:(1)腰痛,晨僵3个月以上,活动改善,休息无改善;(2)腰椎额状面,矢状面活动受限;(3)胸廓活动度低于相应年龄、性别的正常人。
2.放射学标准:(1)骶髂关节炎,双侧>II级或单侧III-IV级。II级为轻度异常,可见局限性侵蚀,硬化,但关节间隙正常。III级为明显异常,有侵蚀,硬化,关节间隙增宽或狭窄,部分强直等1项(或以上)改变。IV级为严重异常,即完全性关节强直。
诊断:肯定强直性脊柱炎:符合放射学标准和1项(及以上)临床标准者。
可能强直性脊柱炎:符合3项临床标准,或符合放射学标准而不伴有任何临床标准者。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