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治疗(multimodality therapy)的概念是根据病人的机体情况、肿瘤的病理类型、侵犯范围(病期)和发展趋势,有计划地、合理地应用现有的治疗手段,以期较大幅度地提高肿瘤治愈率、延长生存期、提高病人生活质量。除一些早期肿瘤和个别特殊类型的肿瘤以外,绝大多数肿瘤的治疗原则是综合治疗。
(一)、肿瘤的综合治疗要同等重视病人的全身情况和肿瘤的具体特征,才能避免片面性,减少决策失误。其一、如果在选择和制定综合治疗模式时只注重取得杀灭肿瘤细胞、缩小肿瘤体积的近期疗效,而不重视病人的全身情况和远期疗效,不注意保护病人的免疫功能和机体的正气,进行辩证论治,则可能会出现肿瘤是“小了”或“没有了”,但病人的身体也“垮了”或“残废了”的不良后果。其二,如果在肿瘤的治疗过程中,过分考虑和恐惧肿瘤治疗的毒副作用,而不重视肿瘤的种类、发展趋势和生物学行为等特点,不能正确认识“正”与“邪”的关系,在肿瘤细胞生长旺盛、外邪强盛的情况下,不敢及时采取正确的治疗方法有效地杀灭肿瘤细胞以祛邪,也不会取得最佳的治疗效果,甚至可能会使本来有可能治愈的肿瘤丧失治愈的机会。
(二)、肿瘤的综合治疗不是手术、化疗、放疗、生物学治疗和中医药治疗等多种治疗方法的简单组合,而是一个有计划、有步骤、有顺序的个体化治疗集合体,是一个系统的治疗过程,需要手术、放疗和化疗等多学科有效地协作才能顺利完成。虽然综合治疗方案制定后不是一个机械不变的固定治疗模式,在具体诊治过程中可能会随着诊断的逐步完善和疗效的差异等予以适当调整,如术前制定的综合治疗方案可能会根据手术情况和术后病理检查结果予以适当调整,但每次治疗方案的调整都应有科学依据。
(三)、肿瘤综合治疗的目的有根治性治疗和姑息性治疗两类。一旦确诊为肿瘤后,需要进行系统而全面的辅助检查,并初步评估出病人所患肿瘤的经验疗效和治疗目的,如果肿瘤有治愈的可能,就应以根治为目的,采用各种有效治疗方法予以积极治疗,千方百计地争取达到治愈。但由于现阶段许多晚期肿瘤的治疗属于姑息性治疗,以延长病人的生存时间、提高生活质量为基本目标,因此,在制定综合治疗方案时不仅要重视病人的近期疗效,更要重视病人的远期疗效和生活质量。
(四)、并不是所有的肿瘤都需要综合治疗,有些没有播散的早期肿瘤和转移率很低的局限期肿瘤,单一治疗方法就能取得很好的治疗效果,一般就不需要进行综合治疗。如皮肤基底细胞癌的转移率很低,单一手术治疗就常能治愈,术后就不必选用放疗、化疗等进行综合治疗。胃粘膜内癌单纯手术切除的5年生存率接近100%,手术后也不必选用化疗和放疗等进行综合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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