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慢性乙肝的育龄妇女在抗病毒治疗前一定要充分考虑患者今后的生育问题,应根据患者的生育需求分别制定相应的抗病毒治疗计划。
1、对于近期无妊娠计划的慢性乙型肝炎育龄妇女,若其符合慢性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适应证,应尽量在孕前进行有效的抗病毒治疗,以期在孕前6个月完成抗病毒治疗。
治疗上应优先考虑选用干扰素治疗,因其疗程相对较短且固定,治疗成功停药后不易复发,有利于患者尽快结束治疗开始准备妊娠,但治疗期间不宜怀孕。
也可选择阿德福韦酯,因为干扰素和阿德福韦酯与拉米夫定、替比夫定均无交叉耐药,一旦未达到治疗成功的目的,又需要妊娠时,必要时可以在换用拉米夫定或替比夫定治疗后考虑妊娠。
拉米夫定和替比夫定在妊娠期间使用经验较多,安全性相对较高,暂时不用是为了留给妊娠期作为可供使用的药物。如果过早使用,有可能发生耐药,造成妊娠期间无药可选。
恩替卡韦与拉米夫定和替比夫定之间有交叉耐药,且妊娠期间不宜使用,万一治疗效果不佳又出现交叉耐药,可能导致妊娠期间无药可换,也不宜在孕前使用。
使用干扰素及核苷类似物治疗期间应注意采取可靠避孕措施。
2、对于近期准备妊娠的慢性乙型肝炎育龄妇女,若其符合治疗适应证,可在充分了解药物相关风险及收益并权衡利弊的前提下考虑使用拉米夫定或替比夫定治疗。
在治疗3-6个月,达到一定抗病毒疗效(如HBV-DNA降低,ALT复常)后,可以考虑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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