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一个健康宝宝是每个妈妈的愿望。母婴传播是我国慢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的主要原因,故强调对婴幼儿的预防。所有孕妇均需产前筛查乙型肝炎血清学标志物(俗称乙肝两对半),如果孕妇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其新生儿是感染HBV的高危人群,须做好母婴阻断。
对HBsAg阳性母亲的新生儿,应在出生后24 h内尽早(最好在出生后12 h)注射乙肝高价免疫球蛋白(HBIG),剂量应≥100 IU,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10 μg重组酵母乙型肝炎疫苗,在1个月和6个月时分别接种第2和第3针乙型肝炎疫苗,可显著提高阻断母婴传播的效果。 新生儿在出生12 h内注射HBIG和乙型肝炎疫苗后,可接受HBsAg阳性母亲的哺乳。HBV DNA水平是影响HBV母婴传播的最关键因素。HBV DNA水平较高((106 U/ml)母亲的新生儿除出生后肌注HBIG和乙肝疫苗外,对这部分母亲在妊娠中后期应用口服抗病毒药物(详见下),可使孕妇产前血清中HBV DNA水平降低,提高新生儿的母婴阻断成功率。
妊娠相关情况处理有生育要求的慢性乙型肝炎患者,若有治疗适应症,应尽量在孕前应用干扰素或核苷(酸)类似物(NAs)治疗,以期在孕前6个月完成治疗。在治疗期间应采取可靠避孕措施。对于妊娠期间乙型肝炎发作患者,转氨酶轻度升高可密切观察,肝脏病变较重者,在与患者充分沟通并权衡利弊后,可以使用替诺福韦(TDF)或替比夫定(LDT)抗病毒治疗。对于抗病毒治疗期间意外妊娠的患者,如应用干扰素治疗,建议终止妊娠。如应用口服NAs药物:若应用的是妊娠B级药物(LDT或TDF)或拉米夫定(LAM),在充分沟通、权衡利弊的情况下,治疗可继续;若应用的是恩替卡韦(ETV)、阿德福韦(ADV),在充分沟通、权衡利弊的情况下,需换用TDF或LDT继续治疗,不建议终止妊娠。
妊娠患者血清HBV DNA高载量是母婴传播的高危因素之一,新生儿标准乙肝免疫预防及母亲有效的抗病毒治疗可显著降低HBV母婴传播的发生率。妊娠中后期如果检测HBV DNA载量大于2×106 IU/ml,在与患者充分沟通并权衡利弊后,可于妊娠第24——28周开始给予TDF、LDT或LAM。建议于产后1——3个月停药,停药后可以母乳喂养。
只要采取正确的措施,乙肝妈妈一样生出健康的宝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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