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病历是诊治疾病的依据,病人就医必须使用真实姓名。
二、为了使医生能够及时了解、掌握病情,病人和家属应及时、准确、全面地提供有关疾病发生、发展变化及相关检查和治疗等方面的资料,不可隐瞒病史和病历资料,并妥善保存自带的门诊病历、病理报告、化验报告、影像摄片等病历资料,每次就诊时带齐备用。对传染病、精神病、糖尿病、心脑血管病、呼吸系统疾病等非肿瘤性疾病,患者及家属亦需将有关情况向诊治医师作特别的说明。 宁波市第九医院血液肿瘤内科潘胜美
三、就诊期间病人和家属应遵循医嘱要求,配合医疗服务和医疗管理工作。诊疗期间患者和家属可向医务人员咨询、了解患者病情与诊疗方案的制订和实施情况;了解医药费用情况;可根据自身意愿选择医生提供的治疗方案,但应注意尊重医学科学原则,不可强行坚持违反医学原则的要求。有特别要求应及早告之医生,如家属要求对患者隐瞒病情恶化等。
四、肝、肾功能、B超、CT、PET/CT、ECT、核磁共振、胃肠x线摄片等许多医学检查均具有特殊要求,初诊检查前需尽早与检查科室联系约定检查时间,并认真阅读检查通知单中有关注意事项,不理解之处应向经治医师或有关科室人员咨询,以免延误检查或影响检查效果。复诊或者换医生/医院就诊,原有的片子带好,原有的报告也应带好,其实对诊疗极有好处。
五、骨髓细胞学检查/骨髓活检,染色体,流式分析及基因检查对病情评估很重要,既往的治疗方案对后续的治疗有借鉴作用,都不可遗漏,可多复印保存。
六、治疗前病人和家属对医生关于诊疗措施及其实施的目的、意义、客观存在的并发症、医疗意外等问题所作的谈话和说明要认真考虑,家人商量后决定是否接受有关治疗措施,治疗贵在坚持。
七、血液/肿瘤疾病诊治需要医患双方的共同努力。为了尽可能取得理想的治疗效果,病人和家属要在积极配合诊疗工作的同时,改变不良的生活习惯和行为方式(例如吸烟、酗酒、过度疲劳等)。
八、血液/肿瘤的治疗和康复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此过程中病人往往需要一段时间的院外观察。非在院治疗期间病人须按要求及时来院复查,并密切观察病情发展和转归状况,配合医院的随访工作,以便医院能够及时、全面地掌握病人情况,进行适宜的治疗。病人如发生病情变化须及时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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