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产儿视网膜病变,临床上简称ROP (retinopathy of prematurity),是发生于未成熟或低体重儿的一种增殖性视网膜病变。早产或低体重出生儿出生时由于视网膜血管发育不完全,在随后的生长发育过程中未完全血管化的视网膜出现新生血管以及纤维增殖等一系列病变,最终导致视网膜脱离、视力丧失。ROP是严重的致盲眼病,在发达国家是首要的儿童致盲眼病,在我国虽然尚无流行病学的统计结果,但也是儿童致盲的重要眼病。随着我国早产儿护理技术的极大提高,极低体重儿的成活率越来越高,ROP发病率也随之增加。但是如果能做到早期发现、及时治疗,ROP是完全可以防治的疾病。
ROP发病的主要原因是早产和低体重出生,体重越低发生ROP的风险越高。出生体重小于1251g,ROP的发生率是68.5%;而体重低于1000g时,81.6%的早产儿会发生ROP。出生后不规范的吸氧是ROP发生的另一个危险因素。长时间、高浓度吸氧能明显增加ROP的发生率。2004年我国卫生部颁布了早产儿治疗用氧和ROP防治指南,指南明确早产儿临床上有呼吸窘迫的表现,在吸入空气时,动脉氧分压(PaO2)<50 mmHg或经皮氧饱和度(TcSO2) <85%时需要吸氧,吸氧治疗的目标是维持PaO2 50~80mmHg,或TcSO2 90%~95%。
早期发现ROP有赖于规范的筛查。目前我国ROP筛查指南的标准是:出生体重小于2000g、孕周小于34周的早产儿或低体重儿。符合筛查的早产儿初次筛查的时间是出生后4周到6周,以后每1周或2周复查,直至视网膜血管发育完全。筛查需要由经过专门培训的眼科医师来完成。筛查手段包括Retcam数字广角照相系统和间接检眼镜检查, 前者在散大瞳孔时可以显示130°范围的视网膜,不容易遗漏病变,但缺点是周边图像模糊,对周边视网膜病变显示不好;间接检眼镜在巩膜顶压下可以很好的观察周边视网膜病变,所以两种检查方法有互补作用,联合使用可以提高ROP的检出率,降低漏诊和误诊率。一旦筛查发现有ROP临床表现时,需要根据病情缩短筛查时间,病情达到治疗标准时需要及时治疗。
1984年国际ROP协会发表了ROP的国际临床分类,将ROP临床表现分为5期:
1期、在视网膜血管区与无血管区之间出现分界线;
2期、分界线发展成嵴样改变;
3期、嵴上发生突出于视网膜的纤维血管组织;
4期、由于嵴上纤维血管组织牵拉发生不完全视网膜脱离;
5期、发生全视网膜脱离。如果伴发视网膜血管尤其是后极部视网膜血管高度迂曲和扩张又称作附加病变(Plus disease)。 附加病变的出现意味着ROP病情严重、发展迅速。
如果筛查发现ROP达到2期或3期并伴有附加病变时,需要及时行视网膜激光光凝治疗。充分光凝视网膜无血管区,光凝斑要求密集排列。激光治疗后需要继续每周观察,直至ROP消退。
如果附加病变严重,病程进展快的病例,包括一少部分激进型ROP(APROP),目前临床上还有眼用的抗新生血管生长因子抗体(Lucentis)可供选择治疗。目前观察到眼内注射0.025ml(0.25mg)Lucentis,治疗效果明显,相对安全。但治疗后还需要长期随访观察,一些病例还需要联合视网膜激光光凝治疗。
在临床工作中,我们经常碰到转诊来的ROP患儿,ROP已经发展到4期或5期,即发生了视网膜脱离,甚或瞳孔区出现了白色反光,完全错过了最佳ROP治疗时机。这些患儿一部分是由于基层新生儿科医师缺乏相关的知识没有告知家属需要早期筛查;另一部分是患儿家属自认为患儿太小,没有遵医嘱及时进行筛查,待患儿出现白瞳症时才就医。ROP一旦发展到5期视网膜脱离,即使手术治疗,不良解剖或不良视力预后达50%-70%以上。所以需要强调各级医师一定要重视ROP的规范筛查和诊疗常规,并且有责任给早产儿家属清晰交待早期筛查ROP的重要性,充分强调ROP发生的严重后果,避免因ROP所导致的悲剧性的儿童盲目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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