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明确吡啶斯的明的治疗作用是对症而不对因的,我们知道重症肌无力是神经肌肉接头乙酰胆碱传递障碍的自身免疫病,吡啶斯的明所起的作用只是相对增加了突触间隙的乙酰胆碱数量,这只是治标不治本,并未触及重症肌无力的发病机制:自身免疫异常。因此,我们把吡啶斯的明称为对症替代治疗,当病人应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或由于身体自身变化而免疫系统得到纠正后,临床上肌无力症状出现改善,病情不再明显波动,服用吡啶斯的明与否不再对症状产生影响时,再使用吡啶斯的明就没有任何意义了。此时可在医师指导下停用吡啶斯的明,此时病人仍有可能在服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这并不是冲突的。
因此,当肌无力症状控制良好的老病人完全可以尝试减量吡啶斯的明甚或停药。当然,这必需在有经验的医师指导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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