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性肿瘤区别于良性肿瘤最重要的特征之一是肿瘤除了在原发部位生长形成原发灶外,当原发灶长到一定大小后,肿瘤细胞还会脱离原发灶,通过血液、淋巴液或人体自然腔道等途径到达身体的其他器官形成转移灶,所以只有在肿瘤形成的早期,转移灶尚未形成时通过手术彻底切除原发灶才能治愈肿瘤。遗憾的是在目前医学条件下,对于大多数肿瘤来说,只有当肿瘤细胞在体内长到数目大于100万个以上时,才能被影像学诊断出来,而且早期肿瘤往往没有特异的临床症状,甚至毫无症状,所以,目前大多数肿瘤被诊断时已是中晚期,或者已失去手术机会,或者即使肿瘤原发灶可以被切除但体内也已存在还不能被影像学发现的微小转移灶,如果这些转移灶不予以清除,在体内继续生长最终将导致肿瘤复发。
对于中晚期肿瘤,化疗已成为主要的治疗手段之一。常用的化疗药物多是经口服胃肠道吸收或静脉(极少数通过肌注)途径给药,相对于手术、放射治疗等局部治疗,它属于全身性的治疗。化疗药物通过影响细胞内生物大分子(核酸、蛋白质)的合成等作用机制达到影响细胞增殖的目的,从而起到治疗肿瘤的作用,即化疗药物是细胞毒药物。俗话说“是药三分毒”,这是由于不论肿瘤细胞还是人体正常脏器如肝脏、心脏、肾脏、消化道等的细胞都会受化疗药物影响,只是正常人体细胞与肿瘤细胞对化疗药物敏感性不同,耐受性不同,受化疗药物伤害后恢复能力不同,医生正是利用以上这些不同将药物控制在一定的剂量,一次化疗后既能杀死一定数量肿瘤细胞,又能让正常细胞受较小的伤害,或者受伤害后早于受伤的肿瘤恢复正常增殖能力,当正常细胞恢复后而肿瘤细胞还未完全恢复时再给予第二次化疗,让药物进一步杀死一定数量肿瘤细胞,当然正常的细胞也会再次受到化疗药物的伤害,但它们如果能早于肿瘤细胞恢复,医生给予第三次化疗……如此反复,直到体内的肿瘤细胞数量少到可以通过体内的免疫系统来清除为止就能治愈肿瘤,或者少到残余肿瘤细胞能长期保持稳定与人体“和平共处”达到延长患者生存期的目的。
前面我们谈到化疗药物实际上是细胞毒药物,理论上化疗剂量越大对肿瘤细胞杀伤越大,但脏器细胞如肝脏、心脏、肾脏、消化道等的细胞也都会受化疗药物影响,这些脏器细胞受到损害在临床上表现为肝功、心功、肾功不全,可有相应的症状和实验室检查结果的异常,严重者甚至导致死亡。因此化疗不能过度,化疗过度正常细胞与肿瘤细胞“同归于尽”,化疗不也不能不足,尤其一些初治肿瘤,化疗不足无法杀死瘤细胞还会诱发肿瘤耐药,使原本可以治疗的变成难治。目前各种治疗指南推荐的化疗方案剂量多是经过临床试验结果获得的,在推荐的剂量范围内给药,一个方案的有效率和副作用是可以预测的。
病人及家属由于对化疗认识不足,加上道听途说,往往对化疗心存疑虑,临床中我们医生最常被问到的问题是“化疗是不是非常难受?”和“我能不能耐受化疗?”。
在上世纪90年代中枢性镇吐药物出现之前,化疗所致的消化道反应,如同严重的“早孕反应”的确令人生畏,是化疗依从性差的最主要原因之一,但随着90年代后中枢性镇吐药物出现,并且品种日益增多,医生可以预测不同化疗方案致吐性的高低,合理组合预防性选用神经激肽类.1(NK-1)受体阻滞剂(国内还未上市)、5-H3受体阻滞剂 、地塞米松、甲氧氯普胺、安定类、H-2受体阻滞剂/质子泵抑制剂等等药物,对化疗所致各种类型呕吐,包括:急性呕吐、延迟性呕吐、预期性呕吐、突破性和难治性呕吐等均能有效控制。就像麻醉药品出现后患者无需因为害怕疼痛而拒绝手术一样,现在患者无需因为害怕呕吐而拒绝化疗。
患者是否能耐受化疗,换医学上的术语,有无化疗禁忌症,是每个患者接受化疗前需要常规接受的医学评估, 这个评估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化疗的安全,而且这种评估每一次化疗前都应重复进行。这种评估最重要的内容就是重要脏器的功能,医生通过心电图、左室射血分数、肝功、肾功等辅助检查和实验室检查可以获得患者重要脏器功能情况,对患者能否耐受化疗做出判断,如果患者某些脏器功能储备不足,医生就会避免或减量使用主要副作用针对该脏器的药物,如高血压、冠心病、心脏功能不好的患者应避免选用蒽环类抗癌药物,肾功不好的病人应用铂类药物应慎重。
就脏器功能的保护药物而言,并非多多益善,因为这些药物同样有其副作用,而且,一些所谓的解毒药物,在保护了脏器细胞的同时也有保护了肿瘤细胞之虞,虽然我们没有相关证据表明这些脏器保护药物会影响抗癌药物的疗效,但也没有证据表明他们不会影响抗癌药物的疗效。所以在使用这类脏器保护药物时应严格掌握适应症,避免药物的相互干扰,降低化疗药物疗效,增加化疗药物毒副作用。对于脏器功能检查正常的,无其他伴随疾病的,或化疗后轻度功能异常,下一周期化疗前能自行恢复的,化疗中无需使用保肝、保心、保肾等药物;而对于有伴随疾病,如乙肝、高血压、糖尿病,或前一周期化疗后导致药物性肝炎、肾功检查异常的,估计无法自行恢复的,为了保证下一周期按时进行,可适当使用一些不同作用机制的辅助药物,促进肝肾功能恢复,同时应重视伴随疾病的治疗;如因化疗导致严重的脏器功能损害应及时停止化疗,将来也应再次避免选用该类药物。
总之,化疗是治疗恶性肿瘤的双刃剑,化疗方案的制定,包括药物的选择、组合、剂量、间隔、给药顺序、途径、化疗的时机、与其他治疗手段的联合以及副作用的处理、脏器的保护等等都应予以规范,这把剑才能直指肿瘤,否则它会给患者带来致命的伤害。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