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家长误认为出院后即可转为未经强化的母乳或足月配方奶喂养。然而殊不知这种营养方案不能填补早产/低出生体重儿生后早期在能量和蛋白质方面的累计缺失,不能满足追赶性生长的需求。国外有关学术机构,如美国儿科学会(AAP)、欧洲小儿胃肠、肝病和营养学会(ESPGHAN)和美国家庭医师协会(AAFP)均强调了早产儿出院后继续强化营养的重要性,其目的是帮助早产/低出生体重儿达到理想的营养状态,满足其正常生长和追赶性生长两方面的需求。婴儿的正常生长轨迹受遗传学和性别的影响,而追赶性生长则取决于胎龄、出生体重、疾病程度、住院期间的营养和出院前的生长状况等多种因素,个体之间的差异很大,因此出院后的营养管理策略是个体化的。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儿童保健科曹爱华
1.早产儿母乳:对于出生体重>2000 g、无营养不良高危因素的早产儿,母乳仍是出院后首先的选择。要注意母亲的饮食和营养均衡。
2.母乳+母乳强化剂(强化母乳喂养):目前国际上推荐纯母乳喂养的极低出生体重儿使用母乳强化剂以确保其快速生长的营养需求。我国《早产/低出生体重儿喂养建议》中指出胎龄<34周、出生体重<2000g的早产儿应首选强化母乳喂养;母乳强化剂的添加时间是当早产儿耐受100ml/(kg・d)的母乳喂养之后,将HMF加入母乳中进行喂哺。一般按标准配制的强化母乳可使其热卡密度至80-85kcal/100ml(1kcal=4.184 kJ)。 此后根据生长情况降低母乳强化的热卡密度,如半量强化(73kcal/100 m1)。出院前评价营养状况不满意者需要继续强化母乳喂养至胎龄40周。
3.早产儿配方奶:应尽量早期在院内使用,直到早产儿体质量达1800―3500g。人工喂养的极(超)低出生体重儿需要喂至胎龄40周;如母乳喂养体重增长不满意者可混合早产儿配方奶喂养(早产儿配方奶不超过每日总量的1/2),作为母乳的补充。
4.早产儿出院后配方奶:目前欧洲小儿胃肠、肝病和营养学会认为这种配方奶的使用应该局限于那些出生差,出院时体重未达纠正胎龄体重的早产儿。使用时间应该至少至纠正胎龄40周甚至校正月龄3个月。而国家庭医师协会则将其使用时间延长到校正月龄12个月。
5.婴儿配方奶:适用于出生体重>2000g、近足月儿或出院后体重增长满意、人工喂养的早产儿或作为母乳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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