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迫症的定义释读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心理科杨乐金
研究发现,普通人群中强迫症的终身患病率为1%~2%,其因逐年攀升的高发病率和高复发率;迁延不愈的病程,已成为大家耳熟能详的疾病。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所做的全球疾病调查发现,强迫症已成为15~44岁中青年人群中造成疾病负担最重的20种疾病之一。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对强迫症的解读存在很多的误区,如很多人有洁癖,做事喜欢按部就班,反复检查等行为,便惶恐地认为自己有强迫症,实际上这是对强迫症的一种误解。
ICD-10(该标准是目前临床医师最常用的诊断标准)中关于强迫性障碍是如此诠释:反复出现的强迫思维或强迫动作。强迫思维是以刻板形式反复进入患者头脑中的观念、表象或冲动,它们几乎总是令人痛苦的;患者试图抵制,但不成功,患者尽管认为这些思维是自我产生的,但它们并非自愿且令人反感。强迫动作是指一再出现的刻板行为,这些行为既不能给予愉快,也无助于完成有意义的任务。这些行为通常被患者认为是无意义的或无效的,且反复企图加以抵抗,但始终无法控制,二者强烈的冲突使其感到巨大的焦虑和痛苦,影响学习工作、人际交往甚至生活起居。
可能是直接翻译过来的原因,读起来很拗口,简单总结成三点:
1、存在强迫:这个容易懂,有些人感觉到不安全,于是反复检查门是否锁好,东西是否拉下,煤气是否关好,这是强迫动作,还譬如一些没有意义的想法:是鸡生蛋还是蛋生鸡;站在高处有跳下去的冲动;反复的询问求证等等,它们是您自己想象出来的,反复出现,让您感到反感,这些是强迫思维(这里要录妇洌庑┫敕ㄊ窃醋杂谀阕约海悄阃纺灾邢氤隼戳耍皇峭饨缜考痈悖飧龊苤匾绻歉芯跬饷媲恐聘约旱南敕ǎ圆黄穑ㄒ槟湍募胰马上来齐鲁医院找杨大夫)。不用我过多解释,相信大家都很明白,那么存在强迫就是强迫症吗?正如上面所讲,不算!那什么情况下算是强迫症呢?这个时候反强迫出现了。
2、对抗强迫(即反强迫):这个不好理解,怎么说呢?专业点地讲,患者明知这些强迫动作或思维的持续存在不合理或者没有任何意义,但它们反复出现,因此患者主观上感到痛苦,如果极力的控制,告诫自己这些想法的荒谬性,或者衍生出来一系列的动作,如反复洗手来摆脱您怀疑有病毒传染的苦恼,反复检查来消除您的不确定,但是您发现一切都是徒劳或者是变本加厉努力去摆脱,症状反而会逐渐加重和丰富;通俗地讲,很多人说我原来一直没有事情啊,你没有体会到不代表这些强迫症状不存在,是因为你之前没有存在反强迫的缘故,如您之前特别爱整洁和干净,这个其实就是反映的您的完美情结,好了还想更好,为什么这个时候没有事情呢?是因为你没有感觉到这个是问题,甚至病态,所以你不会去控制它们,即反强迫不存在,你当然不会感觉到痛苦,哪里会有疾病呢?!不幸的是,当您有一天突然发现周围人不这样,或者很多世俗观念和您的所思、所行相冲突,这个时候您就开始怀疑了,我这个洗手好不好,我这个猜忌对不对,我做事是不是太魔道了,实际上,您的这个所谓正确的标准恰恰就是反强迫,就是强迫症的开始!
3、影响社会功能:这些无处挠抓的痛苦和不安首先让您的注意力涣散,使您的工作和学习中不能很好的集中精力,重复行为的持续时间和出现频度逐渐增加让您感到劳累和无可奈何,从而影响了您的效率,甚至生活。通俗一点说,就是这些个症状的出现影响了您的心情,影响了您的生活,影响了您的工作,那么您就需要找杨大夫了。
二、强迫症的病因
1、人格:一般讲强迫症患者都有其强迫的性格基础,如这类人常表现为“三不”:不安全感,不满足感和不确定感。因为这些性格的特点导致其谨小慎微,事无巨细的要求尽善尽美。做事常常犹豫不决,反复思虑。严于律己,同时对周围人尤其是亲人的要求高。平时表现一本正经,循规蹈矩,情感表达能力相对欠佳。
2、遗传:根据现有资料,强迫症患者与双亲的共患病率为5%-7%,远高于普通人群,但是不能排除由于家庭环境对其产生的影响,因而没有很明确的资料显示遗传在强迫症的起病过程中发挥作用。
3、外界因素:如一些特定的工作环境:财务、护理等需要集中注意力和反复的核对,持续的高张力水平会让大家产生谨小慎微、反复思虑,反复检讨等,如果不能有效的自我调节,产生强迫症状的几率会明显增加。但是,个人认为,外界因素在强迫的发病过程中并非决定性因素,根据外因最终通过内因发挥作用的哲学思维,外界因素只能是诱发和促进因素,其需建立在特定的人格基础上,如内向、神经质的个性特质以及过多应用不成熟的心理防御机制等。
三、强迫症的临床表现
关于强迫症的临床表现已有大量的描述,不再详细讲述,总结有:
强迫观念:1)强迫怀疑:怀疑东西是否落下;血液是否溅到身上等;
2)强迫回忆:反复回忆各种琐事;
3)强迫性穷思竭虑:是鸡生蛋还是蛋生鸡;
4)强迫意向:抱着自己的婴儿产生往地上摔的想法;
5)强迫性对立思维:在庙宇等圣洁的地方反而产生猥亵的念头。
强迫行为:1)强迫检查:重复检查验证;
2)强迫洗涤:反复洗手,反复洗涤衣物;
3)强迫计数:逛街时不自觉地记录地面砖数;
4)强迫性仪式动作:在做某事之前,习惯性做一些类似仪式的动作方能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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